2023年09月25日,为完善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裁量权基准,有效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水平,吉林药监局发布了《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首违不罚”清单(2023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为2023年9月25日至2023年10月17日,共涉及109项违法事项。
1、对生产、销售劣药的处罚
2、对为假劣药品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的处罚
3、对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4、对药品标识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5、对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其他单位违反药品相关质量管理规范的处罚
6、对委托配制中药制剂应当备案而未备案,或者备案时提供虚假材料的处罚
7、对擅自仿制中药保护品种的处罚
8、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使用过期辅料、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辅料、未经批准或者未通过关联审评审批的辅料生产药品的处罚
9、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药品使用的原料药或者中药材、中药饮片未按照规定进行检验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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