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材信息交易平台

当前位置: 首页 > 动态 > 行业资讯

【国家药监局】野山参,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不适宜纳入《中国药典》

时间:2022-12-25人气:作者: 管理员
微信图片_20221225210228.png


初建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人参产业两项法规进行修订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国药典》自2005版起,人参标准的来源项即为:本品为五加科植物人参Panax ginseng C.A.Mey.的干燥根和根茎。多于秋季采挖,洗净,经晒干或烘干。栽培的俗称“园参”;播种在山林野生状态下自然生长的称“林下山参”,习称“籽海”。
  真正意义上的野生人参常称为“野山参”,其物种已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不适宜纳入《中国药典》
  对于播种在山林野生状态下自然生长的人参,以“林下山参”命名更能准确反映药材的来源,使用“野山参”命名,易造成混淆
  2022年7月12日,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召开了“关于做好人参资源保护与开发”重点提案办理协商会,对相关问题进行了研讨。
  感谢您对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司 010-88331133
  国家药监局
  2022年8月23日


本文来源:国家药监局


【免责声明】

1.“高鹏说药材”致力于提供中药行业各类资讯信息,但不保证信息的合理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不对因信息的不合理、不准确或遗漏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

2.“高鹏说药材”部分文章信息来源于网络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对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平台联系。

3.“高鹏说药材”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商业交易及或医疗服务的根据,如自行使用“高鹏说药材”内容发生偏差,我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责任,赔偿责任。

4.“高鹏说药材”各类带“原创”标识的资讯,享有著作权及相关知识产权,未经本网站协议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或其他方式进行发布;经本网协议授权的转载或引用,必须注明“来源:高鹏说药材(www.gpsyc.com)”。违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本声明未涉及的问题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本声明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