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材信息交易平台

当前位置: 首页 > 动态 > 行业资讯

2023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来了

时间:2023-06-11人气:作者: 蒲公英
转自:国家医保局 编辑:水晶
6月9日,国家医保局公布了《2023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及《2023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3年药品目录调整范围:
1.目录外西药和中成药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且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目录外药品,可以申报参加2023年药品目录调整。
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含,下同)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药品。符合本条件的新冠治疗用药,可按程序申报;
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发生重大变化,且针对此次变更获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
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药品;
纳入鼓励仿制药品目录或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且于2023年6月30日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药品;
2023年6月30日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罕见病治疗药品。
2.目录内西药和中成药
2023年12月31日协议到期的谈判药品;
2024年12月31日协议到期,且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发生重大变化,企业主动申报调整医保支付范围的谈判药品;
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发生重大变化,企业主动申报调整医保支付范围的常规目录部分的药品;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药品。
3.其他
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药饮片纳入调整范围;
完善药品目录凡例,规范药品名称剂型,适当调整药品甲乙类别、目录分类结构、备注等内容;独家药品的认定以2023年6月30日为准;
拟纳入药品目录的非独家药品,采用竞价等方式同步确定医保支付标准。
工作程序
2023 年国家药品目录调整分为准备(2023 年 5-6 月)、申报阶段(2023 年 7-8月、专家评审(2023年8-9月)、 谈判(2023年9-11月)、公布结果(2023年11月) 5 个阶段。
“阅读原文”查看附件

标签:

【免责声明】

1.“高鹏说药材”致力于提供中药行业各类资讯信息,但不保证信息的合理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不对因信息的不合理、不准确或遗漏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

2.“高鹏说药材”部分文章信息来源于网络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对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平台联系。

3.“高鹏说药材”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商业交易及或医疗服务的根据,如自行使用“高鹏说药材”内容发生偏差,我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责任,赔偿责任。

4.“高鹏说药材”各类带“原创”标识的资讯,享有著作权及相关知识产权,未经本网站协议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或其他方式进行发布;经本网协议授权的转载或引用,必须注明“来源:高鹏说药材(www.gpsyc.com)”。违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本声明未涉及的问题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本声明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