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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争议→金阳利康诉力生制药赔偿2.03亿!

时间:2023-08-05人气:作者: 蒲公英

来源:企业公告

近日,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由于《头孢地尼分散片市场代理销售推广服务协议书》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金阳利康近日起诉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请求合计赔偿203,062,643.71元人民币。


重点内容: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受理阶段 ,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诉讼请求合计金额为人民币203,062,643.71元 
一、基本情况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市中央药业有限公司与北京金阳利康医药有限公司因双方签订的《头孢地尼分散片市场代理销售推广服务协议书》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金阳利康近日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案件已经受理,尚未开庭。
二、本次诉讼事项
1、案件基本情况
金阳利康与中央药业于2018年12月12日分别签订合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及合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的两份《头孢地尼分散片市场代理销售推广服务协议书》(以下分别简称《两年协议》《十年协议》)。
在《两年协议》履行期满后,金阳利康与中央药业于2021年1月12日签订《关于头孢地尼分散片(希福尼)价格调整的补充协议》。
基于双方签订的上述协议,金阳利康近日起诉至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要求:
  • 解除与中央药业签订的《十年协议》;
  • 请求中央药业支付推广费16,464,495.55元;
  • 支付基于《补充协议》其应当获取的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奖励费用1,224,000元;
  • 返还市场保证金500,000元;
  • 返还预付保证金722,085.31元;
  • 支付其预期利益损失共计184,152,062.85元;
  • 支付其与下游代理商解约成本损失;
  • 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费用。
(上述诉讼请求合计金额为:人民币203,062,643.71元)
2、部分资产冻结情况:
金阳利康近日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冻结中央药业银行存款203,062,643.71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截至目前,中央药业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累计金额73,041,600.00元。
本次冻结不会对公司及中央药业资金周转、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截至目前,中央药业持有标的公司天士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9720万元人民币的股权被冻结(执行通知书文号:(2023)津02民初298号)以及持有的河北昆仑制药有限公司26471万元人民币的股权被冻结(执行通知书文号:(2023)津02执保64号)。
中央药业目前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日常经营活动未受到上述银行账户及股权冻结事项的影响。截至目前,除上述资产被冻结外,未发现中央药业其他资产存在被冻结的情形。
中央药业聘请专业律师团队对案件进行梳理研判认为:金阳利康诉讼请求中主张的预期利益损失共计184,152,062.85元,占整体诉讼标的额超过90%,该诉讼请求存在明显虚高,以求对中央药业资产达到最大程度的保全冻结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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