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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劣药、两药企被处罚!

时间:2023-09-14人气:作者: 蒲公英

来源:安徽药监局

近日,安徽药监局发布了两则行政处罚通知,具体为安徽同泰药业有限公司因灵芝胶囊装量差异不合格被处罚合计16万、安徽民顺堂中药科技有限公司因蜜款冬花杂质不合格被处罚12万。

01安徽同泰药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名称:安徽同泰药业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药监药处罚〔2023〕2-230号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
违法事实:接省局《关于转办不合格药品检验报告的函》(药监综便函〔2023〕172号),标示为安徽同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灵芝胶囊(批号220602)经九江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检验不符合规定,被抽样单位为武宁县船滩镇鸿春药店,不符合项目【装量差异】;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名称:安徽同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灵芝胶囊案
处罚内容:
1.没收不合格灵芝胶囊(批号220602)5058盒;
2.没收违法所得1.94376万元;
3.处货值金额1.5被处罚15万元;
02安徽民顺堂中药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名称:安徽民顺堂中药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药监药处罚〔2023〕2-218号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
违法事实:接省局《关于转办不合格药品检验报告的函》(药监综便函〔2023〕116号),标示为安徽民顺堂中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蜜款冬花(批号201201)经常州市食品药品纤维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不符合规定,报、不符合规定项目【杂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名称:安徽民顺堂中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蜜款冬花案
处罚内容:
1.没收不合格蜜款冬花(批号201201)22kg;
2.没收违法所得贰仟元;
3.处货值金额1.2被处罚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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