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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方颗粒】内蒙古8标准作废、贵州14标准生效

时间:2023-09-04人气:作者: 蒲公英

‍‍转自:内蒙古、贵州药监局  

近日,内蒙古药监局发布了关于废止大蓟等8个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的通知,自2024年01月起执行;贵州药监局发布了阿姣等14个品种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公告,2023年09月01日执行。

 01 内蒙古通知原文

各有关单位:
8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颁布了第五批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
按照《国家药监局 中医药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实施后,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相应标准即行作废”的要求,我局决定废止大蓟等8个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具体如下:
1、涉及品种:
大蓟配方颗粒、姜黄配方颗粒、筋骨草配方颗粒、酒白芍配方颗粒、龙胆(坚龙胆)配方颗粒、青蒿配方颗粒、石韦(有柄石韦)配方颗粒、五味子配方颗粒;
2、废止目录:
02 贵州通知原文
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的要求,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组织完成第十八批14个品种的标准审评工作,经公示后现正式发布。
涉及品种:阿姣、白及、川木通、冬瓜子、麦芽、三七、丝瓜络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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