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材信息交易平台

当前位置: 首页 > 动态 > 行业资讯

一药企被处罚近150万元

时间:2023-08-24人气:作者: 蒲公英
转自:安徽省药监局 江苏省药监局 
近日,安徽省药监局 江苏省药监局网站各公示一则处罚信息,南京制药厂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盐酸阿扎司琼注射液,被处罚142.5万元。

安徽汉盛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炙甘草,经检验【含量测定】项不合格,被处罚17.08万元。

1、南京制药厂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南京制药厂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盐酸阿扎司琼注射液(批号:20221101)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项的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处罚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内容:

1.没收不合格药品盐酸阿扎司琼注射液31450支(批号:20221101;规格2ml:10mg);

2.没收违法所得7130.37元;

3.处货值金额1.5倍罚款:1417279.95元。

罚没款合计1424410.32元。

2、安徽汉盛药业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标示为安徽汉盛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炙甘草(批号210222-2)经青海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不符合规定,报告编号:QH202300270,全项检验,不合格项目为【含量测定】(标准规定含甘草苷不得少于0.50%,检验结果为0.43%)。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
1.没收不合格炙甘草(批号210222-2)52kg;
2.没收违法所得柒佰壹拾捌元(718.00元);
3.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1.7倍的罚款计拾柒万元(170000.00元);罚没款共计拾柒万零柒佰壹拾捌元(170718.00元)。  

标签:

【免责声明】

1.“高鹏说药材”致力于提供中药行业各类资讯信息,但不保证信息的合理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不对因信息的不合理、不准确或遗漏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

2.“高鹏说药材”部分文章信息来源于网络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对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平台联系。

3.“高鹏说药材”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商业交易及或医疗服务的根据,如自行使用“高鹏说药材”内容发生偏差,我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责任,赔偿责任。

4.“高鹏说药材”各类带“原创”标识的资讯,享有著作权及相关知识产权,未经本网站协议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或其他方式进行发布;经本网协议授权的转载或引用,必须注明“来源:高鹏说药材(www.gpsyc.com)”。违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本声明未涉及的问题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本声明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