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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药企生产销售劣药被罚77万,禁用农残甲拌磷引关注!

时间:2023-01-16人气:作者: 蒲公英Ouryao

来源:安徽药监局     整理:wangxinglai2004


2023年01月16日,安徽药监局发布了3则行政处罚通知,分别为安徽孚明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三棱被处罚16.4万元;安徽华鼎堂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款冬花被处罚41,8万元;亳州成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当归被处罚18.9万元,不合格项目检【检查】33种禁用农药残留甲拌磷项目。

  01    安徽孚明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安徽孚明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
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办不合格药品检验报告的函》(药监综便函﹝2022﹞303号),标识为安徽孚明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三棱(批号211201)经上海市浦东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不合格,报告编号:抽20220557,检验项目为【性状】和【浸出物】。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
处罚内容:
  • 没收库存和召回的不合格三棱(批号211201)产品989kg;
  • 没收违法货值金额(不足十万按十万计)1.6倍的罚款160000元;
  • 罚没合计163762元;



  02    安徽华鼎堂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安徽华鼎堂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
接《关于转办不合格药品检验报告的函》(药监综便函〔2022〕264号),标识为安徽华鼎堂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蜜款冬花(批号20190601)经镇江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检验不符合规定,报告书编号ZJ2022YC0845,不合格项目为【检查】【含量测定】,中检院复检报告书编号ZF202207981,检验项目为【检查】【含量测定】。
处罚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五条的规定。
处罚内容:
  • 没收1.5kg蜜款冬花(批号:20190601)
  • 没收违法所得138904元
  • 处违法生产销售货值金额139216元两倍处罚278432元
  • 罚没合计417336元;


2022年,蒲公英组织出品了一本新书:《全球制药术语英汉双解词典》,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出版。


主编:

张金巍 王冰 刘颖

副主编:

许华平 杨清
编委:

程松 高野 韩进 鞠爱春 柯信 李放 李雪峰 刘颖(Lisa) 秦孙星 王逢 William  Alexander Cra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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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货日期:202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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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    亳州成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亳州成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
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办不合格药品检验报告的函》(药监综便函﹝2022﹞283号),标识为亳州成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当归(批号20210501)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不合格,报告编书编号202200819,不合格项目检【检查】33种禁用农药残留甲拌磷项目。
甲拌磷,化学名称为O,O-二乙基-S-(乙硫基甲基)二硫代磷酸酯,是一种有机化合物,化学式为C7H17O2PS3,有剧毒 ,是一种内吸性杀虫杀螨剂,用于防治刺吸式口器和咀嚼式口器害虫。

2022年3月,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畜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农药管理条例》,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对甲拌磷等4种高毒农药采取淘汰措施。自2024年9月1日起禁止销售和使用。

自2022年9月1日起,撤销甲拌磷原药及制剂产品的农药登记,禁止生产。已合法生产的产品在质量保证期内可以销售和使用,自2024年9月1日起禁止销售和使用。 


处罚依据:
违反了(2019年修订)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处罚。
处罚内容:
  • 没收不合格当归(批号20210501)183.5kg;
  • 没收违法所得8489元
  • 处违法生产销售货值金额(不足十万按十万计)1.8倍180000元;
  • 罚没合计18848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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