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劣药、三药企被处罚140万!
时间:2023-10-09人气:作者: 新康界
来源:湖南药监局
2023年10月09日,湖南药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公告,湖南守护神制药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的三七丹参片装量差异不合格被处罚合计89万元、湖南省松龄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的决明子含量不合格被处罚合计21万元、湖南金寿制药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的麝香镇痛膏黏附力不合格被处罚合计31万元。
2022年9月8日,本局收到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抽验不合格药品核实的函》及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报告1份,显示湖南守护神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三七丹参片(批号:210802)【检查】重量差异不符合规定。2022年9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上述报告书依法送达后,并对你公司上述批号药品的生产、销售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你公司确认被抽检产品是公司生产和销售。2022年11月9日,本局收到四川省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抽验结果送达及拟公告告知书》及成都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1份,显示湖南守护神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三七丹参片(批号:210401)【检查】重量差异不符合规定。2022年11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上述报告书依法送达后,并对你公司上述批号药品的生产、销售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你公司确认被抽检产品是公司生产和销售。经查明,你公司生产销售上述两批号三七丹参片的违法所得为221718.39元,货值金额为671367.23元。1.没收批号210802三七丹参片30096盒、210401三七丹参片23507盒;3.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1倍罚款,计671367.23元。随着新版药品管理法生效,装量差异俨然已经成为固体制剂的噩梦,已有多家知名企业因为装量差异不合格被重罚,具体如下:
2022年12月29日,本局收到成都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1份,显示湖南省松龄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决明子(批号:220701)【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2023年1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送达,你公司确认被抽检产品是公司生产和销售。被抽样单位天顺祥药业简阳市养马镇福群平价大药房于2023年1月4日向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申请复验,2023年3月22日收到复验检验报告,结果不符合规定。经查明,你公司于2022年7月25日生产了批号为220701决明子333kg,已全部销售完,销售单价28~40元/kg,销售总金额9447.70元。你公司收到报告书后立即启动了召回程序,截止调查终结,未召回到上述批号的产品。你公司生产销售该批号中药饮片决明子的违法所得和货值金额均为9447.70元。2.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2倍罚款(按十万元计算),计200000.00元。2023年3月15日,本局收到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国抽检验报告2份,显示湖南金寿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麝香镇痛膏(批号:20221101、20221003)【检查】黏附力测定不符合规定。2023年3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上述报告书依法送达后,并对你公司上述批号药品的生产、销售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你公司确认被抽检产品是公司生产和销售。2023年4月17日,本局再次收到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国抽检验报告2份,显示湖南金寿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麝香镇痛膏(批号:20221003)【检查】黏附力测定不符合规定。你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申请复验。2023年5月24日,收到复验检验报告2份,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经查明,你公司于2022年10月12日生产了批号为20221003麝香镇痛膏10320盒,已全部销售完,销售总金额33024.00元。你公司收到报告书后立即启动了召回程序,截止调查终结,共召回到上述批号的产品6735盒。你公司生产销售该批号麝香镇痛膏的违法所得为11472.00元,货值金额为33024.00元。你公司于2022年11月19日生产了批号为20221101麝香镇痛膏20040盒,已全部销售完,销售总金额100200.00元。你公司收到报告书后立即启动了召回程序,截止调查终结,共召回到上述批号的产品12955盒。你公司生产销售该批号麝香镇痛膏的违法所得为35425.00元,货值金额为100200.00元。你公司生产销售上述两批号麝香镇痛膏的违法所得为46897.00元,货值金额为133224.00元。1.没收批号20221101麝香镇痛膏12955盒、20221003麝香镇痛膏6735盒;3.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2倍罚款,计266448.00元。
标签:
【免责声明】
1.“高鹏说药材”致力于提供中药行业各类资讯信息,但不保证信息的合理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不对因信息的不合理、不准确或遗漏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
2.“高鹏说药材”部分文章信息来源于网络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对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平台联系。
3.“高鹏说药材”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商业交易及或医疗服务的根据,如自行使用“高鹏说药材”内容发生偏差,我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责任,赔偿责任。
4.“高鹏说药材”各类带“原创”标识的资讯,享有著作权及相关知识产权,未经本网站协议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或其他方式进行发布;经本网协议授权的转载或引用,必须注明“来源:高鹏说药材(www.gpsyc.com)”。违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本声明未涉及的问题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本声明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