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福建省医保局公布了三批信用评级名单,共有17家企业被纳入信用评价“黑名单”,其信用评级均为一般失信,信用修复状态均为未修复。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公布的名单全部都是药企。
11月23日,国家医保局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信用评价不能仅仅处罚到配送企业,必须穿透到药企。通知表示,对案源已明确具体产品的评级处置,必须穿透到该产品的生产企业;对案源未明确具体产品的,应通过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的举证追溯至具体产品及其生产企业。本次,福建省公布信用评价名单中涉及均为制药企业,没有一家是配送企业。
12月12日,云南省采购平台表示,对2023年第一季度医药商业贿赂案涉案企业的信用评价已经完成,要求云南集申药业有限公司去领取信用评价通知。
按照国家医保局最新要求,在接到国家医保局通报相关案源6个月内完成评级处置,同时,自2024年一季度起,各省医保部门必须要向社会动态公告“特别严重”“严重”“中等”“一般”失信评定结果,并报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备案。
部分省份现在对一些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是内网可查,或者很多省份一般只公布严重失信、或者特别严重失信的企业名单,但从明年3月份后(其实离现在已经不到4个月了),各地医保部门都会公布这些评级信息,这对企业影响绝对不是“丢脸”这么简单。
据国家医保局此前在2021的通报,截至当年9月中旬,有5家企业因“回扣”金额高或失信影响大被相关省份定为“严重”失信,相关医药产品被当地中止挂网采购;有14家企业存在给予“回扣”等失信行为,按规则被定为“中等”失信,相关医药产品被“亮黄灯”,在医疗机构下单采购时,平台会给予风险警示;有50家企业失信情节较为轻微,被定为“一般”失信,受到提醒告诫。国家医保局同时还表示,被评级后,绝大多数失信企业能够正视并积极纠正自身存在问题,主动采取降价等措施来修复信用。
而在最新通知中,国家医保局同时要求“在一省确定失信产品价格虚高空间后,应及时通知他省予以关注。”这意味降价绝对不会是一省的降价,而是全国性的价格联动。
从福建省公布的情况来看,这17家药企失信等级为一般,会被提醒告诫,影响并不会特别大,但如果失信等级严重的话,影响会比较大。可以预判的是,信用评价制度对药企的影响会越来越大,药企应该高度关注,并且在日常行为中尽力避免出现会被信用评级的行为。
附:信用评级及其信用修复举措
在建立信用评价制度时,国家医保局还同步建立了信用修复制度,针对不同的信用评价,药企可以采取不同措施来修复信用。
根据对应关系,上面表格中列出的没有办法采取修复的失信行为,药企应该特别关注:
3.6通过提供虚假证明资料或其他方式弄虚作假获得药品或医用耗材挂网、中标资格,已对其他企业挂网、中标结果造成影响的,如导致竞争对手丧失挂网、中标或中选资格,导致竞争对手以被迫降低收益的方式获得挂网、中标或中选资格等。
3.7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扰乱集中采购秩序,或以欺诈、串通投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方式竞标扰乱集中采购秩序,既遂的。
3.8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购销或配送合同,且未提前1个月告知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单位,对临床诊疗秩序构成严重影响的,如导致临床治疗手段缺失或临床治疗方案无法实施、危害影响患者生命安全等严重后果。
根据国家医保局的信用评价修复制度,药企可以采取的信用修复措施有:
①终止相关失信行为,如终止被查实的医药商业贿赂、取得虚开的增值税发票等行为,纠正不公平高价,放弃违规取得的挂网、中标或中选资格,恢复执行合同规定的价格或配送等条款等;
②对涉案员工、委托代理企业采取法律和合同框架内的惩戒措施,其中:
②a是告诫、检讨、整改性质的轻微惩戒措施;②b是对涉案员工、委托代理企业利益产生具体影响的惩戒措施;②c:如解除雇佣、委托代理关系等惩戒措施。
③公开致歉声明消除不良影响,其中:
③a:在集中采购平台网站公开发布致歉声明消除不良影响;③b:在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官方网站、集中采购平台网站,以及企业官方网站显著位置公告致歉声明消除不良影响。
④提交合规整改报告并承诺接受合规检查
⑤主动剔除涉案产品价格中的虚高空间。
⑥主动退回或公益性捐赠不合理收益。
⑦有效指证失信行为的实际控制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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