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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典委:5个药包材标准公示

时间:2023-12-07人气:作者: 蒲公英

‍来源:国家药典委 

2023年12月07日,国家药典委发布了5个药包材标准公示,分别为药包材不溶性微粒测定法、药包材溶出物测定法、药包材溶剂残留量测定法、药品包装用塑料容器及组件12个通用检测方法和药包材环氧乙烷测定法,公示期同为3个月。

 01 药包材不溶性微粒测定法

我委拟制定药包材不溶性微粒测定法。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制定的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1)。
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三个月。请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按EXCEL形式反馈意见单(见附件2),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打印后加盖公章,个人来函需打印后本人签名,并邮寄至我委通讯地址。
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草案无异议。
联系人:陈蕾、朱冉
电话:010-67079566、67079581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
邮编:100061
 02  药包材溶出物测定法
我委拟制定药包材溶出物测定法。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制定的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三个月。请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按EXCEL形式反馈意见单(见附件2),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打印后加盖公章,个人来函需打印后本人签名,并邮寄至我委通讯地址。
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草案无异议。
联系人:陈蕾、朱冉
电话:010-67079566、67079581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
邮编:100061
 03  药包材溶剂残留量测定法
我委拟制定药包材溶剂残留量测定法。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制定的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1)。
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三个月。请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按EXCEL形式反馈意见单(见附件2),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打印后加盖公章,个人来函需打印后本人签名,并邮寄至我委通讯地址。
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草案无异议。
联系人:陈蕾、朱冉
电话:010-67079566、67079581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
邮编:100061
 04  药品包装用塑料容器及组件12个通用检测方法
我委拟制定药品包装用塑料容器及组件12个通用检测方法。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制定的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1-12)。
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三个月。请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按EXCEL形式反馈意见表(见附件13),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打印后加盖公章,个人来函需打印后本人签名,并邮寄至我委通讯地址。
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草案无异议。
联系人:陈蕾、朱冉
电话:010-67079566、67079581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
邮编:100061
4210 塑料氯乙烯单体和偏二氯乙烯单体测定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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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  药包材环氧乙烷测定法
我委拟制定药包材环氧乙烷测定法。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制定的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1)。
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三个月。请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按EXCEL形式反馈意见单(见附件2),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打印后加盖公章,个人来函需打印后本人签名,并邮寄至我委通讯地址。
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草案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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