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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采落地加码:占比考核出炉!预警系统直接影响每名医生

时间:2023-11-18人气:作者: 新康界
集采落地政策再度加码。
近日,江西省医保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政策解读,直言集采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医疗机构报量不准确、中选产品优先使用不够、中选产品供应配送保障不及时、监管考核不到位等诸多问题,需要夯实市县医保部门、医疗机构、中选产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四方责任,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监管。
强化集采落地监管成为通知重要亮点。这主要体现在两点上,其一,医院作为集采政策落地重点之一,医保部门监管力度在加强。在报量、确保中选产品入院、落实优先使用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同时,将集采中选产品使用情况纳入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即以后集采执行将影响所有二级以上医院的绩效考核。
其二,附件考核体系细则,带量采购的考核已经全面升级,不仅要达成约定的采购量,重点还放在考核采购量在同通用名使用量占比等情况。占比不达标,也直接影响考核结果。
同时,集采落地情况也被纳入了市县医保局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中。在成为医院、地市医保局考核KPI之后,集采落地程度无疑会大大加强。
此外,针对医院内部集采使用监管,还提出要探索一种创新集采监管方式——各设区市医保局应结合实际在本辖区内选择至少1家体量较大的公立医疗机构作为试点,探索建设院内集采预警系统试点。这将集采落地监管进一步强化到科室、到了每一名医生。
01
集采落地:重点考核占比
如同上文所说,江西省医保局对集采落地的考核已经不再是约定采购量的达成,而是将重点放在两大占比的考核上。
其中,对医院的考核要求为:在各批次集采中选产品均完成约定采购量的前提下,按集采中选药品使用量占同通用名药品使用量之比排名;集采中选药品使用比例达到约定采购比例。
同时,江西省医保局还对各地市的医保局进行考核,按集采中选药品使用量占同通用名药品使用量之比排名;各批次各中选药品使用比例达到约定采购比例。
此前,因为医保结余奖励是和集采的落地情况相挂钩的,为了防止被罚款,有医院会故意少报量,减少完成约定采购量的压力,会出现通知的政策解读中所说的报量不够准确的情况。
近日,江西省同步对药品带量采购使用情况进行了通报,通报结果显示,很多药品完成约定采购量比例非常高,如第三批国家集采的,在2022年11月20日至2023年9月30日的第三个执行周期内,中选药品的全省采购总数量占约定采购总量的比例为209.92%,占同品规所有药品采购总数量的比例为88.70%。
从上面数据可以看出,实际采购量是约定采购量的2倍多,一个方面说明集采完成度非常高,但另一方面或许也说明集采的报量不够准确。按照集采规则,是按照医院报量最高70%的比例进行采购,最低也是约定采购量的50%,在达到约定采购量2倍的情况下,占同品种所有药品采购总量比例为八成。
而这或许是江西省集采落地的考核指标从单纯量的考核变为占比考核的重要原因。
02
医院内部考核,也在加码
如果说对医保部门和医院的考核是整体考核的话,那么院内集采预警系统则是真正将考核细致化,内化到每一个科室,每一名医生。
通知要求,通过整合医院库房管理系统、医疗HIS系统、处方系统等多个系统的数据和功能,将所有集采药品医用耗材纳入一个预警模块进行统一管理,增加集采产品使用情况报警提示功能,加强集采产品使用监管。
在通知附件中则进一步详细明确了预警系统的设计:模块内可实现单独显示院内所有集采药品的集采批次、厂家、规格、医保编码、集采执行时间、本院任务量及实际采购、使用量等数据信息,分类规整,清晰简洁,并实现按月为节点,结合任务量及使用量对未按节点完成使用的集采药品进行标红处理。医生工作站新增处方提示功能,医生开具处方时进行集采药品优先选择、未完成进度集采药品报警提示。
这就是前面所说的,考核内化到每一个科室、每一名医生。在智能化提醒下,医生的每一次处方,都会被提醒一次优先选用集采产品,相当于被强制教育一次优先选用集采中选药品的理念,长此以往,优先选用集采中选药品就已经不再是一句空空的口号,而是会变成一种下意识的动作,量的完成将不再是难题。通知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应按要求完成约定采购量和约定采购比例,对药品实际需求量超出约定采购量以外的部分,鼓励优先采购中选产品。这种要求可能也会落地。

而在使用上强化要求的基础上,通知还特别强调,要强化报量的准确性以及进院的及时性,通知要求,医院的报量原则上不低于去年历史用量,低于历史用量的80%要作出说明,同时,落地上,中选结果落地执行第3个月起,要对本辖区公立医疗机构中选产品进院及使用情况开展一轮排查梳理,督促尚未完成进院采购的医疗机构尽快履行协议,并按协议量进行采购。

来源:趣学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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