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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劣药、两药企被处罚!

时间:2023-10-15人气:作者: 蒲公英

来源:安徽、湖北药监局 

近日,安徽、湖北药监局发布了两则行政处罚通知,具体为湖北睿泽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劣药熊去氧胆酸片被处罚、天马(安徽)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净山楂被罚没28.5万。

01湖北睿泽药业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鄂药监黄冈药罚〔2023〕1号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湖北睿泽药业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类型:生产、销售劣药案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22年8月13日生产的熊去氧胆酸片,经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药品检验不合格,为劣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一)项的规定,该批药品没有销售。
行政处罚的内容:没收违法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行政处罚的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02天马(安徽)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名称:天马(安徽)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药监药处罚〔2023〕2-243号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
违法事实: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办不合格药品检验报告的函》(药监综便函〔2023〕156号),标识为天马(安徽)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净山楂(批号220603)不符合规定,不符合项目为水分(标准要求不得过12.0%、实际检出16.0%)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名称:天马(安徽)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净山楂案
处罚内容:
1.没收净山楂(批号220603)182瓶(100g/瓶);
2.违法所得5569.9元
3.处违法生产销售货值金额2.8倍(不足十万按10万计)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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