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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广西药品监管领域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清单

时间:2023-10-08人气:作者: 蒲公英
来源:广西药监局 

2023年10月07日,为推行实施柔性执法、包容审慎监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征求意见截止10月20日。


01 主要内容:
涉及药品领域违法事项为对未经批准进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药品的行为的处罚;
轻微不罚,是指根据药品监管法律、法规或规章,从执法实际出发,确认为违法行为轻微,采取责令改正、行政告诫等柔性执法措施,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轻微不罚类型共计3项
无过错不罚,是指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
一是进货渠道合法,提供的生产许可证或者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供货单位销售人员授权委托书及审核证明、合格证明、销售票据等证明真实合法;
二是采购与收货记录、入库检查验收记录真实完整;
三是储存、养护、销售、出库复核、运输未违反有关规定且有真实完整的记录;并收缴其违法产品的,不予行政处罚。
首违不罚,是指根据药品监管法律、法规或规章,从执法实际出发,违法行为当事人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首违不罚类型共计1项。
02 通知原文
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广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以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提质增效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厅发〔2023〕25号)有关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清单制度,推行实施柔性执法、包容审慎监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广西药品监管实际,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现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于10月20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fg@yjj.gxzf.gov.cn或邮寄至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
联系电话:0771-5851065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云景路32号
邮编:53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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