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推进中药材规范化生产,江西药监局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意见》,对总体要求、工作任务、保障措施进行了说明。
坚持“源头管控,适宜种植,协同发展"原则,以“赣十味""赣食十味”等道地特色中药材和地理标志产品中药材为重点,建设一批中药材道地优势产区和品牌产地,推进中药材基地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做优做强赣产道地特色药材、药食同源药材。
建立健全中药材种子种苗管理制度,支持建设种质资源库,培育省级区域性珍稀濒危中药材野生抚育、人工繁育基地,推动开展中药材品种遗传改良,推广“繁育推一体化”模式。
推进赣产道地药材品质品牌提升,制定我省产地趁鲜切制品种的加工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提高中药材采收和产地初加工质量管理水平。
鼓励中药(材)生产企业或具有企业性质的种养植(殖)合作社实施产地趁鲜加工,鼓励具备产地加工(趁鲜切制)生产条件和质量管理能力的生产企业探索产地加工与炮制一体化发展,推广应用低温冷冻干燥、节能干燥、无硫处理等新技术,降低能耗、提升品质、打造品牌。
督促中药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鼓励其在中药材产地自建、共建符合GAP要求的中药材生产基地,将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延伸到中药材生产基地。
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在组织实施或开展对中药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中,应当将其中药材采购验收等情况纳入重点,必要时开展延伸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公告》有关要求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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