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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价高于限价”严监管!三药企发布致歉函,价格“全透明时代”到来

时间:2023-09-06人气:作者: 医药经济报

采购平台针对药品价格的规范管控力度正在趋严。

日前,河南省医保局接连挂出三份企业致歉函,内容均与药品供货价高于限价有关。

在《亚邦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致歉函》中,亚邦医药提到由于缺乏对配送企业进行产品的培训,致使公司旗下的氨酸多巴胺注射液与当地医疗机构的议价结果超过承诺价。

《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公司致歉函》则显示,远大医药按照承诺价的90扣供给河南省当地物流配送企业,但物流配送至医疗机构的部分价格超过了承诺价格。

和远大医药原因类似,武汉久安药业表示公司产品未经议价确认环节,由河南省当地物流配送企业直接配送至医疗机构,是公司疏于对配送企业进行产品价格方面的培训与交流,同时缺乏对配送企业的监督,致使配送企业与部分医疗机构的交易价格超过承诺限价。

市场观点认为,在药品价格更加透明化的背景下,随着多地招采子系统加速落地,药品耗材的挂网、采购、配送、结算等环节迎来全流程精细化管理。此次,河南省医保局不仅释放了对配送环节超限价行为的强监管信号,更是对本地企业和参加省级平台采购企业的一次警示。

配送环节未经议价确认

价格超标行为被点名

聚焦此次河南省医保局发布的企业致歉函,药品价格超限价行为隐藏在了药品物流配送阶段。

2022年7月4日至2023年7月18日期间,远大医药按照承诺价的90扣供给河南省当地物流配送企业,但物流配送企业配送至医疗机构的部分价格超过了公司承诺价格。

对于超过承诺价配送的原因,远大医药表示,在相应产品议价-销售-配送的过程中,公司疏于对业务人员管理及配送企业的价格管控,致使配送企业与医疗机构议价价格超出了公司承诺价。同时,远大医药强调,虽超过承诺价部分公司未获益,但对于物流配送企业信息交流不及时的情况,公司仍负有相应责任。

此外,亚邦医药与武汉久安药业的药品超限价案例也传递出不少警示性。

亚邦医药的盐酸多巴胺注射液在相应药品议价-销售-配送的过程中,通过河南省当地的医药物流配送企业配送给医疗机构,销售价格超过了企业承诺价。

武汉久安药业的产品盐酸多巴胺注射液未经议价确认环节,由河南省当地医药配送企业直接配送至医疗机构,造成超限价配送。且武汉久安药业直言,造成药品超限价非自己直接造成,同时对配送企业负有信息传达不及时的管理责任,并向使用该产品的患者道歉。

业内专家表示,“全国一盘棋”的药品价格联动必然影响企业在全国的价格策略。药价信息大数据互联互通,价格联动没有盲区,只要是交易活跃药品,其价格都将作为联动价格来源。

因此,市场普遍认为药品价格已经进入“全透明时代”。除了需要通盘考虑市场规模、市场成本等因素确定药品的报价,更要全面加强自我监管与业务流程梳理,与合作配送企业加强信息沟通频率,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价格联动监管收紧

全环节互通互查

事实上,不仅药品物流配送环节的不当价格行为将无处遁形,企业相关品种“全国最低价”更是彻底暴露在大数据之下。

前不久,福建省药械采购中心发布了《关于开展共享挂网医用耗材产品联动全国省级挂网价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了所有已挂网的医用耗材产品,都要在8月10日前更新其在省级采购平台公布的现行最低挂网价(不含带量采购价格)。

通知还提到,联动全国省级挂网价这项工作将长期开展,并要求在后续若有更低的挂网价格产生时,企业须在该价格执行之日起的30天内登录招采子系统进行更新调整;如未按要求和规定时限主动更新的,将予以撤网处理。

随着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的建成,在“带码招标、带码采购、带码结算”的规则下,各省市依托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实现了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价格的“互联互通”,药品耗材“一省砍价,全国共享”已经到来。同时,国家医保局多年来对于药品价格监管及纠治不当价格行为持续发力。

2019年,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做好当前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意见》,强化对医保基金支付药品的价格监管和信息披露,正面引导市场价格秩序。

2021年9月发布的《“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中也提到,强化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常态化监管。

2023年2月22日,国家医保局下发《关于做好2023年医药集中采购和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省要对价格异常上涨、价格总体偏高或明显高于全国低价的情形,及时开展函询约谈提醒,纠治不当价格行为。

今年以来,各省份对于药品挂网价格联动的监管逐渐收紧。

3月末,湖北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开展国采第一批至第五批集中带量采购接续非中选品种信息申报和价格调整的通知》,文件规定中鼓励企业主动降价,规定时限内未按要求提出价格调整申请的药品,将暂停挂网。

山东省先从医用耗材、体外诊断着手,4月25日,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了《关于开展山东省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产品价格联动的通知》规定,省平台挂网产品价格联动全国现行省级最低中标或挂网价,产品范围包括省平台挂网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含备选产品列表),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人工关节采购系统产品、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及配套耗材限价挂网产品除外。

对于企业不承诺、不接受联动省级最低中标或挂网价、经查实提交虚假价格信息的产品,省平台将予以撤网,两年内不得重新挂网,并按相关规定记录信用信息。

7月4日,山东省公布了《关于开展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价格联动(2023年第三批)的通知》,除了国家和该省已有明确规定无需进行价格联动的药品(如国家谈判、国家组织带量采购、基础输液、短缺药品等),外省产生新的挂网或中标价低于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的挂网目录中药品,外省产生新的挂网或中标价的备选目录中药品均在联动范围内。

据此,经查实提交虚假价格信息的,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予以撤网,两年内不得重新挂网,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今年,全国医疗保障工作会议明确,要把推进药品耗材价格治理作为医保改革发展的最大共识点,坚持机制性挤压药品耗材虚高价格水分。随着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建成,全国联动的药品耗材招采、配送、监管格局又向前迈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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