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江苏省药监审评中心 编辑:水晶
Q:变更药品制剂的包装装量(或称包装规格),是否均属于中等变更?
A:首先,申请单位应明确拟变更的事项为药品制剂的规格还是包装装量(或称包装规格),两者有时容易产生混淆。
制剂的规格是指片剂的每片、注射剂或滴眼剂的每支、胶囊剂或栓剂的每粒或其他每一个单位制剂中含有主药的重量(或效价)或含量(%)或装量,其中液体制剂还应注明每支的容量,多剂量的制剂也可用浓度%表示。例如:片剂每片含有效成分XX毫克,每支注射剂含有效成分XX毫升/XX克。药品规格实际发生变更通常为重大变更。
包装装量(或称包装规格)是指生产企业根据药品性状、用法用量、贮存、运输、销售、使用的情况,选择适宜的内、外包装材料材质和包装数量。包装规格:每板X片,每盒X板,每瓶X毫升。
其次,对于包装装量(或称包装规格)变更,化学药品和中药、生物制品的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的规定分别如下:
《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规定,化学药品的包装装量变更属于“九、变更包装材料和容器”项和“十一、增加规格”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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