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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361万!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药品!

时间:2023-03-28人气:作者: 同茂顺

▍来源:同茂顺  整理:百合

3月27日,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福建阿伽堂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本办于2023年3月20日对你单位作出《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明药品稽查办公室行政处罚告知书》(闽明药稽罚告〔2023〕2号)。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明药品稽查办公室行政处罚告知书》(闽明药稽罚告〔2023〕2号)


主要违法事实: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药品“阿伽堂舒筋活络水”
行政处罚的依据:你单位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药品“阿伽堂舒筋活络水”的行为,在2019年12月1日前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 年修正)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在2019年12月1日以后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 年修正)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019 年修订)第一百一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内容:
1.责令关闭用于药品生产的场所;
2.没收违法生产的药品“阿伽堂舒筋活络水”23 套;
3.没收违法所得 130287.4 元;
4.对发生在 2019 年12月1日以前的违法行为,处违法生产药品货值金额 56521.4 元 3倍的罚款计 169564.2 元
5.对发生在 2019 年12月1日以后的违法行为,处违法生产药品货值金额 165555.7 元 20 倍的罚款计 3311114 元。
上述罚没款合计 3610965.6 元。

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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