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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发布药品抽检公告

时间:2023-12-18人气:作者: 蒲公英

转自:江西省药监局 安徽省药监局 黑龙江省药监局

近日,江西省药监局 安徽省药监局 黑龙江省药监局三地发布了药品抽检不合格公告。江西,8批,安徽2批,黑龙江6批次药品不合格。

涉及品种:小活络丸、婴儿健脾散、双氯芬酸钠肠溶片、柏子养心丸、乌鸡白凤丸;通脑络丸、莲子饮片; 红花(2批次)、地龙、净山楂、苍术、茯苓片、白芍、北沙参、天麻。 

1、江西:

12月18日,江西省药监局公布抽检信息,8批药品不符合规定。

不合格固体制剂(5批次):小活络丸、婴儿健脾散、双氯芬酸钠肠溶片、柏子养心丸、乌鸡白凤丸;

不合格饮片(3批次):红花、地龙、净山楂;  

不符合规定项目:性状、水分、溶出度、装量差异、检查-拟人参皂苷F₁₁  、重量差异、含量测定-羟基红花黄色素A。

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江西省药品抽检计划,我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和检验机构对全省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实施了监督抽检。现将本期药品抽检信息通报如下:  

一、公告情况  

经核查确认,本期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如下:小活络丸等8批产品不符合规定(详见附件1),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性状、水分、溶出度、装量差异、含量测定等。  

二、不符合规定药品的查处情况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部门对检验不符合规定的药品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召回等必要的控制措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生产企业和被抽样单位进行查处。  

附件1:药品监督抽检不符合规定信息汇总表(2023年第8期).xls  

附件2:不符合规定项目的小知识(2023年第8期).doc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8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2、安徽:

12月16日,安徽省药监局公布抽检信息,2批药品不符合规定。

不合格品种(2批次):苍术、茯苓片;  

不符合规定项目:【含量测定】、【检查】水分、【浸出物】。

  

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公众使用药品安全有效,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本行政区域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检。经安徽省宿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1家企业生产的2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经安徽省宿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安徽济善堂中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苍术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  

经安徽省宿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安徽济善堂中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茯苓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检查】水分【浸出物】。  

以上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药品具体情况见附件。  

二、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督促相关企业切实进行整改。  

三、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要求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附件:2023年第10期安徽省药品质量抽查检验信息.xls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3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3、黑龙江:

12月15日,黑龙江省药监局公布抽检信息,6批药品不符合规定。

不合格固体制剂(2批次):通脑络丸、莲子饮片;  

不合格饮片(4批次):红花、白芍、北沙参、天麻;  

不符合规定项目:【检查】(水分)、【检查】(二氧化硫残留量)、【性状】  、【检查】(重量差异)、【检查】(二氧化硫残留量)。

依据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全省药品抽检工作计划》,我局组织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进行了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现将抽检中发现的6批次不符合规定产品予以通告(见附件)。  

对不符合规定的药品,相应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予以整改。我省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依法对本通告所涉及的企业和单位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规定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特此通告  

附件:6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名单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5日  

附件6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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