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材信息交易平台

当前位置: 首页 > 动态 > 行业资讯

江苏第四批集采启动,化药5家内不分组,5家以上2组(附目录)

时间:2023-09-19人气:作者: 新康界

2023年江苏(第四批)带量采标书发了本次的分组比较“创新”

一、分组规则

根据同品种申报企业数上年度各企业省平台采购量进行分组,具体方法如下:

(1)申报企业数为5家及以内的品种,不再分组。 

(2)申报企业数为6家及以上的品种,申报企业分为两组:

①上年度采购量(以2022年度省平台验收数据为准,下同)大于同品种平均采购量的企业,以及原研药、参比制剂、过评仿制药为A组,其余企业为B组。 

②当某一组申报企业只有1家时,由同品种另一组中采购量最相近的1家企业递补入该组。

这个分组方式,基本保证了每个组的“充分竞争性”,在全国各省的带量采规则是一个“创新”。

广东、湖北中成药都是三家并组,另一组不足几家的并组。

二、限价

2022年度省平台实际采购的加权平均价为对应品种的最高有效申报价,所有申报产品报价不得高于本产品全国省级或省际联盟带量采购中选(备选)价格(以下简称“省级集采最低价”)、我省挂网价和同品种最高有效申报价,高于的视为放弃参与资格。 

三、中选规则

独家品种。对省平台挂网企业仅1家的品种,报价不高于本产品省级集采最低价的,拟中选。其在最低价省份中选的,带同品种80%需求量;在最低价省份备选的,仅中选不带量,在此基础上继续降价,降幅达到所有独家品种拟中选企业平均降幅的,带同品种80%需求量。

对在外省无带量采购中选(备选)价格的独家品种,接受本次采购已中选独家品种平均降幅的,拟中选且带同品种80%需求量。 

(2)非独家品种。同组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拟中选: 

有效报价由低至高排序,排名在同组前50%(四舍五入取整)的企业拟中选。报价相同时,上年度省平台采购量大的优先。 

②在同品种最高有效申报价基础上降幅达40%,拟中选。注:降幅计算公式为:降幅=(1-报价/同品种最高有效 申报价)*100%。降幅取两位小数(四舍五入法)。 

规则上比独家中选的要好很多了,非独家的规则之前福建等其他省也用过,加上降幅可中选。

价格纠偏:所有非独家品种的拟中选企业,根据其最终报价与同品种最低中选价的比值由高至低排序,排名前10%(向上取整,末位比值出现2家及以上的,全部纳入纠偏范围)的,应进一步降价,使价差比值达到剩余90%拟中选企业的平均价差比值。 

对不接受拟中选价格纠偏要求的拟中选企业,取消拟中选资格,不再递补。拟中选产品以最终报价为中选价格。 

四、控制流标

独家品种流标。流标独家品种将在平台予以单独标识,其采购情况纳入重点监测范围并定期通报。公立医疗机构采购流标品种时应予以报告说明,对采购流标独家品种金额排名靠前的将予以约谈。 

(2)非独家品种流标。对流标的非独家品种,增加一轮竞价,同品种所有企业合为一组重新报价,有效报价中价格最低的1家企业拟中选,最低报价企业2家及以上时,2022年度省平台采购量大的企业优先。对重新竞价后仍然流标的非独家品种,同品种近3个月有省平台采购验收记录的企业中,价格最低的1家拟中选,其余企业在采购周期内暂停挂网。 

对省平台有2家及以上企业挂网的品种,如在本次集采中出现最终有效参与企业仅1家或有效报价企业仅1家的,视为异常采购情形,由专家根据历史采购情况和挂网情况等 研究处置。

这个规则即控制了流标,又防范了“围标”。

中成药规则--相对简单(宽松)

1.有外省集采中选记录产品

报价不高于本产品省级集采最低价和我省挂网价的,拟中选。其在最低价省份中选的,带同品种80%需求量;在最低价省份备选的,仅中选不带量,在此基础上继续降价,降幅达到所有独家品种拟中选企业平均降幅的,带同品种80%需求量。 

2.无外省集采中选记录产品

同品种有企业在外省集采中选的,报价不高于本产品我省挂网价和同品种省级集采最 高中选价的,拟中选;同品种无企业在外省集采中选的,报价不高于我省挂网价和同采购产品组省级集采最高中选价的,拟中选;同采购产品组无外省集采中选记录的,报价不高于本产品我省挂网价和同采购产品组2022年度省平台实际采购加权平均价格的,拟中选。
江苏流传稿的中成药产品,在外省基本都有中标记录,大部分情况应该是第一种。
流传稿目录,最终目录以官方发布为准!!!
来源:药筛
化药的整体规模不是很大,像肌苷注射液河南19省联盟已经打到底了。
生物制剂也算是一个类别的不同剂型。
中成药主要还是湖北带量采购的一些产品(第一批)
最近,又有一个省发布了带量采购目录,产品数量倒是不多,应该也是邀请其他省份参与。

标签:

【免责声明】

1.“高鹏说药材”致力于提供中药行业各类资讯信息,但不保证信息的合理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不对因信息的不合理、不准确或遗漏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

2.“高鹏说药材”部分文章信息来源于网络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对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平台联系。

3.“高鹏说药材”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商业交易及或医疗服务的根据,如自行使用“高鹏说药材”内容发生偏差,我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责任,赔偿责任。

4.“高鹏说药材”各类带“原创”标识的资讯,享有著作权及相关知识产权,未经本网站协议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或其他方式进行发布;经本网协议授权的转载或引用,必须注明“来源:高鹏说药材(www.gpsyc.com)”。违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本声明未涉及的问题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本声明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