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记者:方碧陶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林业局、中医药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通知,组织开展《广西地方特色食品中使用的中药材品种目录》首批遴选工作。
根据通知,申请纳入《广西特色食药品种目录》的品种应符合五项基本条件,分别为:广西区域内具有30年以上食用历史,属于广西地方特色药材,未列入《中国药典》正文或与正文品种使用部位不一致,安全性评估未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符合野生动植物保护、中药材资源保护、生态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通知明确,广西“桂十味”道地药材及31味区域特色药材的品种,已获得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的品种,种(养)植规模较大、具备一定产业基础的品种等品种,可优先纳入《广西特色食药品种目录》。
通知明确,申请纳入《广西特色食药品种目录》的品种应提供品种的基本信息、传统作为食品的证明材料、作为广西地方特色药材的佐证资料、加工工艺和食用方法等资料、安全性评估资料、执行的质量规格和食品安全指标等材料。
通知还明确了遴选程序,并要求各市卫生健康委统筹做好当地遴选初筛审核工作,及时组织成立市级专家组,与自治区专家组做好工作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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