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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药:没收违法所得 ! 销售劣药“茵陈”,某药企被处罚!

时间:2023-07-18人气:作者: 药博园


内蒙古***医药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内药监处罚〔2023〕305号
处罚名称:内蒙古***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劣药茵陈案
处罚类别: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处罚事由:
      内蒙古***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劣药茵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第三款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一)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应当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149元,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2023-06-28
处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内容来源: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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