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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100万,总经理禁业25年并被个人罚,某药企嫌违反GMP被处罚!

时间:2023-07-07人气:作者: 同茂顺

▍来源:同茂顺 

近日,河南省药监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河南龙*药业有限公司
处罚名称 :河南龙*药业有限公司涉嫌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生产复方硫黄乳膏案
处罚类别 :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其他
处罚事由 :
      河南龙*药业有限公司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生产复方硫黄乳膏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处罚结果 : 
      1.罚款1000000元(壹佰万元);
      2.责令停产停业3个月;
      3.没收河南龙*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王*芳2022年3月至2022年6月所或收入16123.33元(壹万陆仟壹佰贰拾叁元叁角叁分);
      4.对河南龙*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王*芳并处违法期间所获收入16123.33元30%的罚款4837.00元(肆仟捌佰叁拾柒元);
      5.二十五年内禁止王*芳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7-04
处罚机关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内容
第九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三)变质的药品;(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生产、销售劣药
第一百一十七条 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销售假药,或者生产、销售劣药且情节严重:
第一百一十八条 生产、销售假药,或者生产、销售劣药且情节严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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