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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发文,征求谈判药、非独家药政策意见

时间:2023-07-04人气:作者: 蒲公英
转自:国家医保局 
7月4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开征求《谈判药品续约规则》《非独家药品竞价规则》意见。   
其中,《非独家药品竞价规则(征求意见稿)》提出,药品通过竞价纳入医保目录的,取各企业报价中的最低者作为该通用名药品的支付标准。如企业报价低于医保支付意愿的70%,以医保支付意愿的70%作为该药品的支付标准。  
《谈判药品续约规则(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提到,对于连续纳入目录“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超过4年的品种,支付标准在前述计算值基础上减半;对于连续纳入目录“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超过4年的品种,支付标准在前述计算值基础上减半。  
 
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结合2023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管理工作重点,我们研究起草了《谈判药品续约规则(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非独家药品竞价规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于2023年7月10日(星期一)17:00前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我们反馈。  
电子邮箱:GJYBML@nhsa.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2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司,邮编:100830。  
附件:1.谈判药品续约规则(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  
2.非独家药品竞价规则(征求意见稿)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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