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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4批药品抽检不合格!

时间:2023-04-18人气:作者: 蒲公英

转自:安徽药监局   编辑:wangxinglai2004


2023年04月18日,继上海药监局发布了《2023年第2期药品质量抽检通告》后安徽药监局发布了药品抽检质量公告,共计4批次药品抽检不合格,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督促相关企业切实进行整改。  


重点内容

安徽人民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玉竹,经确认为经营企业储存不当导致不合格;

公布的4批次抽检不合格饮片中,安徽人民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占据2批次;

本次抽检不合格饮片涉及山药、白术、苦瓜、玉竹;


公告主要内容

  
一、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公众使用药品安全有效,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本行政区域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检。经安徽省亳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等3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4家企业生产的4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 经安徽省亳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检验,标示为安徽新盛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山药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  
  • 经安徽省亳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检验,标示为安徽人民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白术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  
  • 经池州市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安徽徽松堂国济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苦瓜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检查】水分。  
  • 经铜陵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检验,标示为安徽人民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玉竹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  
以上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药品具体情况具体如下:
二、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督促相关企业切实进行整改。  
三、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要求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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