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中药材经营者市场价格行为,保障中药材市场整体价格秩序平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全市中药材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各经营者要加强价格自律,依法诚信经营,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稳定中药材价格水平。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价格,切实做到标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标示醒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
三、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凡中药材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四、不得利用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销售中药材。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规定,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
五、不得哄抬价格、囤货居奇,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规定,最高可处以300万元的罚款。
六、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规定,最高可处以500万元的罚款。
七、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密切关注中药材相关价格投诉举报,严肃查处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依法从重处罚并公开曝光。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若发现违法线索,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安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高鹏说药材”致力于提供中药行业各类资讯信息,但不保证信息的合理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不对因信息的不合理、不准确或遗漏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
2.“高鹏说药材”部分文章信息来源于网络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对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平台联系。
3.“高鹏说药材”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商业交易及或医疗服务的根据,如自行使用“高鹏说药材”内容发生偏差,我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责任,赔偿责任。
4.“高鹏说药材”各类带“原创”标识的资讯,享有著作权及相关知识产权,未经本网站协议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或其他方式进行发布;经本网协议授权的转载或引用,必须注明“来源:高鹏说药材(www.gpsyc.com)”。违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本声明未涉及的问题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本声明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