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材信息交易平台

当前位置: 首页 > 动态 > 行业资讯

生产劣药、两药企被处罚!

时间:2023-06-02人气:作者: 蒲公英

来源:广东、黑龙江药监局     整理:wangxinglai2004


近日,广东、黑龙江药监局发布了2则行政处罚通知,分别为广东**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僵蚕被处罚,黑龙江省圣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菟丝子被处罚。


 01  广东**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公告主要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药监药罚〔2023〕4001号
处罚名称:广东**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案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事由:
标示为广东**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僵蚕”(批号:210801,生产日期:2021年8月12日,包装规格:0.5kg),经检验不符合《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鉴别】。经查,当事人生产、销售涉案批次“僵蚕”180kg(不含留样),涉案货值金额21200元,2022年11月16日至2022年12月30日共召回上述批次“僵蚕”90.455kg,当事人实际销售上述批次“僵蚕”89.545kg,违法所得10593.53元。
经专家论证认为,依据检验报告检验结果,涉案中药饮片符合“僵蚕”特征,因检出淀粉而不符合药品标准,应认定为劣药,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
处罚内容: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593.53元。

 02  黑龙江省圣利药业有限公司

公告主要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黑药监处罚〔2023〕执法局002号
处罚名称:黑龙江省圣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案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事由:
黑龙江省圣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菟丝子(批号20190801)经检验性状不符合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版)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之
行政相对人名称: 黑龙江省圣利药业有限公司

处罚结果:
1..没收违法所得;
3.罚款。




标签:

【免责声明】

1.“高鹏说药材”致力于提供中药行业各类资讯信息,但不保证信息的合理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不对因信息的不合理、不准确或遗漏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

2.“高鹏说药材”部分文章信息来源于网络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对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平台联系。

3.“高鹏说药材”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商业交易及或医疗服务的根据,如自行使用“高鹏说药材”内容发生偏差,我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责任,赔偿责任。

4.“高鹏说药材”各类带“原创”标识的资讯,享有著作权及相关知识产权,未经本网站协议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或其他方式进行发布;经本网协议授权的转载或引用,必须注明“来源:高鹏说药材(www.gpsyc.com)”。违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本声明未涉及的问题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本声明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