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6月26日,河北省药监局发布1则行政处罚通知。
河北弘*药业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
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行政处罚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药品管理法》
行政处罚的内容
1.罚款1775000元;
2.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号20160031);
3.河北弘*药业有限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张**自2024年5月30日至 2054年5月29日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
4.河北弘*药业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魏**自2024年5月30日至2054年5月29日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
5.河北弘*药业有限公司质量负责人张*自2024年5月30日至 2054年5月29日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
6.河北弘*药业有限公司生产负责人墨**自2024 年5月30日至2054年5月 29日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2024年01月16日,河北药监局发布了中药民族药监管处2023年第四季度行政检查情况,共计60家药企接受了检查,其中59家基本符合要求、1家企业河北弘*药业有限公司不符合要求。
检查时间:2023年第四季度
生产企业:河北弘*药业有限公司
检查结论: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及附录的要求
生产地址:安国市中药产业园区
生产范围:中药饮片(净制、切制、蒸制、煮制、燀制、煅制、炒制、发芽、发酵、水
检查原因:药品生产监督检查
2022年09月15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17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中,河北弘*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中药饮片紫草,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
内容来源:河北省药监局、中食药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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