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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惊!主要人员全部30年禁业,罚177万元!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

时间:2024-06-26人气:作者: 高久恒说药材

2024年06月26日,河北省药监局发布1则行政处罚通知。

河北弘*药业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

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行政处罚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药品管理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 除本法另有规定的情形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五年内不得开展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药物临床试验,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十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


行政处罚的内容

1.罚款1775000元;

2.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号20160031);

3.河北弘*药业有限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张**自2024年5月30日至 2054年5月29日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

4.河北弘*药业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魏**自2024年5月30日至2054年5月29日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

5.河北弘*药业有限公司质量负责人张*自2024年5月30日至 2054年5月29日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

6.河北弘*药业有限公司生产负责人墨**自2024 年5月30日至2054年5月 29日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2024年01月16日,河北药监局发布了中药民族药监管处2023年第四季度行政检查情况,共计60家药企接受了检查,其中59家基本符合要求、1家企业河北弘*药业有限公司不符合要求。

检查时间:2023年第四季度

生产企业:河北弘*药业有限公司

检查结论: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及附录的要求

生产地址:安国市中药产业园区

生产范围:中药饮片(净制、切制、蒸制、煮制、燀制、煅制、炒制、发芽、发酵、水、制炭、煨制、炙制、炖制)***

检查原因:药品生产监督检查

2022年09月15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17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中,河北弘*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中药饮片紫草,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

内容来源:河北省药监局、中食药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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