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疆药监局
近日,新疆药监局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通知,新疆恩泽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劣药被调查,因调查过程中提供虚假的批生产记录、销售记录、出具虚假证人证言,企业被从重处罚,共计罚款30万。
当事人:新疆恩泽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8日,我局通过国家药品抽检系统收到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编号:YP20231277),新疆恩泽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中药饮片炒酸枣仁(批号:2211001)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检查项下“水分”含量为7.9%,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标准规定不超过7%)。
2023年6月2日,本局委托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新疆恩泽中药饮片有限公司送达了《国家药品抽检品种检验结果送达及拟通告告知书》(编号:新药监送告A〔2023〕1号)及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编号:YP20231277)。
2023年6月8日,新疆恩泽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申请复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受理该公司复检请求。
2023年7月11日,我局收到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复检报告(报告编号:ZF202309212),该批炒酸枣仁(批号:2211001)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复检,检查项下“水分”含量为8.4%,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
2023年6月12日,本局执法人员对新疆恩泽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该公司原料仓库、成品库、留样室、质量部、开票室、财务室,提取了留样台账、炒酸枣仁批生产记录2套(批号:2211001)。
2023年6月13日对新疆恩泽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质量负责人、质管员、操作工、送货司机进行调查询问,查明了新疆恩泽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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