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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批饮片抽检不合格,这个品种请务必注意,附鉴别科普请收藏!

时间:2023-03-17人气:作者: 原始药终
3月16日,关于江苏省2023年第1期药品质量的通告

依据年度抽检工作计划安排,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部分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了抽检。现将抽检中发现的15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信息予以通告(详见附件)。
对不符合规定的药品,我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对不符合规定的药品,监管部门已依法组织开展对相关企业和单位的查处。
附件:15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信息(2023年第1期)

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内容
第九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三)变质的药品;(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生产、销售劣药
第一百一十七条 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销售假药,或者生产、销售劣药且情节严重:
第一百一十八条 生产、销售假药,或者生产、销售劣药且情节严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以下为原始药终平台科普内容

与以上官网内容无关

(仅供学习交流


白鲜皮真伪优劣鉴别科普

白鲜皮

以下文字节选于2020版中国药典一部白鲜皮项下


本品为芸香科植物白鲜Dictamnus dasycarpus Turcz.的干燥根皮。春、秋二季采挖根部,除去泥沙和粗皮,剥取根皮,干燥。


【性状】本品呈卷筒状,长5~15cm,直径1~2cm,厚0.2~0.5cm。外表面灰白色或淡灰黄色,具细纵皱纹和细根痕,常有突起的颗粒状小点;内表面类白色,有细纵纹。质脆,折断时有粉尘飞扬,断面不平坦,略呈层片状,剥去外层,迎光可见闪烁的小亮点。有羊膻气,味微苦。


饮片

【炮制】除去杂质,洗净,稍润,切厚片,干燥。


【性状】本品呈不规则的厚片。外表皮灰白色或淡灰黄色,具细纵皱纹及细根痕,常有突起的颗粒状小点;内表面类白色,有细纵纹。切面类白色,略呈层片状。有羊膻气,味微苦。


白鲜皮药材

白鲜皮饮片(药典标准厚片)


以下为伪劣白鲜皮


白鲜皮段(片型不符合中国药典)

多数木心未去除

白鲜皮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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