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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罚没近250万!生产销售劣药“前胡、女贞子、人参片”等,11家药企被处罚!

时间:2023-11-24人气:作者: 药博园


安徽*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2023年7月13日,接省局《关于转办不合格药品检验报告的函》(药监综便函〔2023〕209号),标示为安徽*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谷精草(批号190301)经汉中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不符合规定,报告编号:2023C0263,检验项目—全检,不合格项目为【性状】(标准规定应具谷精草性状特征,检验结果为占比约34%不具谷精草性状特征)、【检查-杂质】(标准规定为应不得过3%,检验结果为34%)。
处罚内容:1.没收违法所得叁佰陆拾捌圆(368.00元);2.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368.00元2倍的罚款,计柒佰陆拾捌圆整(736.00元);罚没款共计壹仟壹佰零肆圆(1104.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11月15日
处罚行政机关: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安徽*源药业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
2023年8月11日,接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线索移送函》(莆市监执函〔2023〕283号),函称在办理莆田涵江圣荣康复医院有限公司涉嫌经营不合格药品(前胡)案一案中,发现其销售的不合格药品前胡来源为安徽*源药业有限公司。并附随货同行单、增值税发票及前胡检验报告等材料。检验报告中【含量测定】白花前胡甲素:0.25%,不符合规定;白花前胡乙素:0.083%,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按干燥品计算,含白花前胡甲素应不得少于0.90%、白花前胡乙素应不得少于0.24%)。2023年8月15日,执法人员对安徽*源药业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对线索移送函中涉及的不合格前胡(批号:220801)的进销存等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
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所得叁万伍仟贰佰捌拾肆元(35284.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11月08日
处罚行政机关: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亳州市*达医药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2023年8月1日,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抽检不符合规定产品核查函》(药监综便函〔2023〕256号),标示为亳州市*达医药有限公司经营的女贞子(批号:221201),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不符合规定,报告书编号:ZC202308649,检验项目—全检,不合格项目为【检查】水分(不得过8.0%,检查结果为8.8%)。
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所得捌元(8.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10月31日
处罚行政机关: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安徽健*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省局《国家药品抽检不符合规定产品核查函》(药监综便函〔2023〕188号),标示为安徽健*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炒酸枣仁(批号220401)不符合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报告编号:YP20231703。
处罚内容:罚款壹拾陆万元(160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10月23日
处罚行政机关: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亳州市*信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接举报,亳州市*信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存在违规行为。
处罚名称:出租药品生产许可证案
处罚内容:1.没收违法所得1800元(壹仟捌佰元),2.罚款壹拾陆万元(160000.00元);罚没合计161800元(壹拾陆万壹仟捌佰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10月23日
处罚行政机关: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安徽*坤药业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2023年6月27日,接省局转《关于转办不合格药品检验报告的函》(药监综便函〔2023〕161号),广州市药品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书(报告编号:2023CZY0033),检品名称:人参片(批号:211101),标示生产单位:安徽*坤药业有限公司,被抽样单位:黄浦区红山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检验项目:【检查】其他有机氯类农药残留量项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五氯硝基苯不得过0.1mg/kg,检验结果:1.9mg/kg;六氯苯不得过0.1mg/kg,检验结果:0.2mg/kg)。
处罚名称:生产销售劣药人参片案
处罚内容:1.没收中药饮片人参片(批号:211101)9.13kg;2.没收违法所得叁万捌仟陆佰肆拾壹元伍角(38641.5元);3.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42750.00元)5.4倍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计伍拾肆万元(540000.00元);罚没款共计伍拾柒万捌仟陆佰肆拾壹元伍角(578641.5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10月23日
处罚行政机关: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安徽*氏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接省局《关于转办不合格药品检验报告的函》(药监综便函〔2023〕2号),标示为安徽*氏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苍术(2211201)经上海市金山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不符合规定,报告编号:抽20221238.
处罚内容:1.警告;2.没收不合格苍术(2211201)22kg;3.没收违法所得壹仟玖佰元(1900元);4.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2.6倍的罚款计贰拾陆万元(260000元);罚没款共计贰拾陆万壹仟玖佰元(2619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10月23日
处罚行政机关: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办不合格药品检验报告的函》(药监综便函〔2023〕156号),标识为*马(*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净山楂(批号220603)不符合规定,检验单位为铜陵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报告编号:TL2023-C0178,全项检验,不符合项目为【检查】水分(标准规定不得过12.0%,检验结果为16.0%)。
处罚内容:1.没收净山楂(批号220603)182瓶(100g/瓶);2.违法所得伍仟伍佰陆拾玖元玖分(5569.9元);2.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2.8倍的罚款计贰拾捌万元(280000元);罚没款共计贰拾捌万伍仟伍佰陆拾玖元玖分(285569.9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10月12日
处罚行政机关: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安徽*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2023年7月6日,接省局《关于转办不合格药品检验报告书的函》(药监综便函〔2023〕181号),江门市药品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书(报告书编号:2023A-0247C),标示生产单位:安徽*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检品名称:丹参粉(220701),供样单位:江门市新会区公诚大药房,检验结项目:【检查】酸不溶性灰分项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不得过2.0%,检验结果:3.0%)。
处罚内容:1.没收中药饮片丹参粉(220701)29.76kg/496盒;2.没收违法所得陆仟捌佰肆拾陆圆肆角(6846.4元);3.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10368.00元)3.1倍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计叁拾壹万圆(310000.00元);罚没款共计叁拾壹万陆仟捌佰肆拾陆圆肆角(316846.4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10月11日
处罚行政机关: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安徽*海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接省局《关于转办不合格药品检验报告的函》(药监综便函〔2023〕142号),标识为安徽*海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浙贝母(批号2022090285)经宁波市药品检验所检验不符合规定,报告编号:YP20231092,全项检验,不符合项目为【性状】。
处罚内容:1.没收浙贝母(批号2022090285)10kg;2.没收违法所得贰万肆仟贰佰贰拾伍元陆角肆分(24225.64元);3.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3.1倍的罚款计叁拾壹万元(310000元);罚没款共计叁拾叁万肆仟贰佰贰拾伍元陆角肆分(334225.64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09月28日
处罚行政机关: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马*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接省局《关于转办不合格药品检验报告的函》(药监综便函〔2023〕142号),标识为*马*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浙贝母(批号220703)经宁波市药品检验所检验不符合规定,报告编号:YP20231092,全项检验,不符合项目为【性状】.
处罚内容:1.没收浙贝母(批号220703)57kg;2.没收违法所得肆万壹仟柒佰元(41700元);3.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2.4倍的罚款计贰拾肆万元(240000元);罚没款共计贰拾捌万壹仟柒佰(2817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09月28日
处罚行政机关: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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