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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E:四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发布!

时间:2023-11-24人气:作者: 蒲公英

来源:国家药监局审评中心 

2023年11月24日,国家药监局审评中心陆续发布了4个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分别为《地屈孕酮片生物等效性研究指导原则》、《复方甘草酸苷片生物等效性研究指导原则》、《药物临床试验参与方的安全信息报告与风险沟通交流技术指导原则》和《基于疾病登记的真实世界数据应用指导原则,征求意见期限同为1个月,欢迎点击阅读原文查看更多。


 01  药物临床试验参与方的安全信息报告与风险沟通交流技术指导原则
1、起草目的:
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参与方的安全信息流转和风险沟通交流是保护临床试验受试者安全的重要内容。ICH E2A 指导原则明确了临床试验安全信息快速报告的相关要求,2020 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中也强调了申办者、伦理委员会、临床试验机构以及研究者在药物临床试验期间中安全信息收集、评价、递交和报告环节中的责任与要求。在临床试验安全信息报告与风险评估的实践过程中发现,由于药物临床试验参与方对《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中有关安全性报告和风险沟通的报告主体、职责和流转流程存在不同理解与解读,造成临床试验申办者、研究者、伦理委员会、临床试验机构和监督管理机构间的安全性报告与风险评估存在运行不畅问题。例如,报告主体、报告时限、安全评估等。
另外,在疫苗国家监管体系认证过程中,认证专家建议监管机构应与伦理委员会、临床试验机构就重要的临床试验期间安全性报告审核保持直接的沟通。本指导原则旨在规范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参与方包括申办者、伦理委员会、临床试验机构、研究者和监督管理部门安全性报告流转和风险沟通交流,明确各方职责,更好地保护临床试验受试者的安全。
2、主要内容
本工作细则,共五章,详细介绍了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参与方包括申办者、伦理委员会、临床试验机构、研究者和监督管理部门安全性报告流转和风险沟通交流,明确各方职责,更好地保护临床试验受试者的安全。具体如下:
第一章概述,主要介绍了本指导原则起草目前主要内容等总体内容,包括目的依据、主要内容等。
第二章主要明确了药物临床试验期间研究者和研究机构的安全性报告的基本要求。包括了报告严重不良事件的科学要求、报告时限、紧急风险报告和其他重要不良事件的要求等主要内容。
第三章主要明确了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办者安全性报告和风险沟通。包括了申办者向研究者的安全性报告和风险沟通、申办者向伦理委员会和临床试验机构的安全性报告等主要内容。
第四章伦理委员会对安全信息报告的接收、审查和意见传达。
第五章主要明确了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接收申办者和研究者的安全性报告和风险沟通。
3、注意事项:
(一)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委员会与药审中心的风险沟通
《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第117条“对于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出现的安全性问题,申办者应当及时将相关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报告国家药品审评机构。鼓励申办者、临床试验机构与国家药品审评机构积极进行沟通交流”。通过调研,多数关于临床试验机构与伦理委员会认为有必要与国家药品审评机构建立直接沟通途径,多数申办者认为报告给监管机构的安全性报告应以申办者为主体责任。
(二)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委员会对安全性报告的管理与审核方式和标准统一问题
通过调研,多数行业代表认为统一伦理委员会和临床机构对于安全性报告的要求非常有意义,同时也存在系统建设、各机构人员等可行性问题。本指南推荐统一采用CIMOS模板进行报告,参与方可做适当简化或增加。
(三)安全性报告的重复报告问题
FDA相关指导原则建议可由一方报告,国内GCP要求研究者和申办者均需向伦理委员会报告SUSAR,通过调研发现不同机构存在较大差异,基于机构和伦理对于安全性审阅的侧重点不同,本指导原则主要针对临床试验机构院内发生的安全性报告,对于外院发生的SUSAR,建议以汇总报告的形式(如总体安全性评估和行列表)定期提交。
4、通知原文:
为了更好地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安全性研究与风险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相关技术标准,我中心组织起草了《药物临床试验参与方的安全信息报告与风险沟通交流技术指导原则》,经工作组及中心内部讨论,已形成征求意见稿。
我们诚挚地欢迎社会各界对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后续完善。征求意见时限为自发布之日起1个月。
您的反馈意见请发到以下联系人的邮箱:
联系人:苏娴,刘文东
联系方式:sux cde.org.cn;liuwd cde.org.cn
感谢您的参与和大力支持。
 02  地屈孕酮片生物等效性研究指导原则
1、起草目的:
地屈孕酮片主要成份为地屈孕酮,其活性代谢产物为20α-二氢地屈孕酮(以下简称DHD)。
用于治疗内源性孕酮不足引起的疾病,如痛经、子宫内膜异位症、继发性闭经、月经周期不规律、功能失调性子宫出血、经前期综合征、孕激素缺乏所致先兆性流产或习惯性流产、黄体不足所致不孕症及辅助生殖技术中的黄体支持。目前,我国尚无本品生物等效性研究指导原则。
为指导地屈孕酮片生物等效性研究的开展,提供研究设计和评价要点的建议,药品审评中心组织起草了《地屈孕酮片生物等效性研究指导原则》,以期为该品种的生物等效性研究的评价提供技术参考。
2、主要内容:
本指导原则旨在为地屈孕酮片生物等效性研究提供技术指导,主要内容包括研究类型、受试人群、给药剂量、给药方法、血样采集、检测物质、生物等效性评价等。地屈孕酮片生物等效性研究应符合本指导原则,还应参照《以药动学参数为终点评价指标的化学药物仿制药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高变异药物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生物等效性研究的统计学指导原则》等相关指导原则要求
3、通知原文:
为不断丰富完善仿制药个药指导原则并持续推进一致性评价工作,进一步规范地屈孕酮片和复方甘草酸苷片的生物等效性研究,经广泛调研和讨论,我中心组织起草了《地屈孕酮片生物等效性研究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和《复方甘草酸苷片生物等效性研究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我们诚挚地欢迎社会各界对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便后续完善。征求意见时限为自发布之日起1个月。
请将您的反馈意见发到以下联系人的邮箱。
联系人:魏春敏;刘冬
联系方式:weichm cde.org.cn;liud cde.org.cn
感谢您的参与和大力支持。
 03  复方甘草酸苷片生物等效性研究指导原则
1、起草目的:
复方甘草酸苷片是由甘草酸单铵盐、甘氨酸、DL-蛋氨酸组成的复方制剂。主要用于治疗慢性肝病,改善肝功能异常;治疗湿疹、皮肤炎、斑秃。甘草酸苷是复方甘草酸苷片的主要成分,口服后水解为甘草酸,之后进一步代谢为甘草次酸。目前,我国尚无本品生物等效性研究指导原则。
为指导复方甘草酸苷片生物等效性研究的开展,提供研究设计和评价要点的建议,药品审评中心组织起草了《复方甘草酸苷片生物等效性研究指导原则》,以期为该品种的生物等效性研究的评价提供技术参考。
2、主要内容:
本指导原则旨在为复方甘草酸苷片生物等效性研究提供技术指导,主要内容包括研究类型、受试人群、给药剂量、给药方法、血样采集、检测物质、生物等效性评价等。复方甘草酸苷片生物等效性研究应符合本指导原则,还应参照《以药动学参数为终点评价指标的化学药物仿制药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高变异药物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生物等效性研究的统计学指导原则》等相关指导原则要求。
3、通知原文
为不断丰富完善仿制药个药指导原则并持续推进一致性评价工作,进一步规范地屈孕酮片和复方甘草酸苷片的生物等效性研究,经广泛调研和讨论,我中心组织起草了《地屈孕酮片生物等效性研究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和《复方甘草酸苷片生物等效性研究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我们诚挚地欢迎社会各界对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便后续完善。征求意见时限为自发布之日起1个月。
请将您的反馈意见发到以下联系人的邮箱。
联系人:魏春敏;刘冬
联系方式:weichm cde.org.cn;liud cde.org.cn
感谢您的参与和大力支持。
 04  基于疾病登记的真实世界数据应用指导原则
1、起草目的:
高质量适用的真实世界数据是产生真实世界证据的前提条件,疾病登记通常根据登记目的进行前瞻性设计,针对性地、系统地、适时地、较长期地收集特定人群的疾病及其临床特征数据,实施中注重质量控制,其数据质量相对较好,是真实世界数据的重要来源。
针对如何建立疾病登记,以及如何评估和使用已有的疾病登记数据以便产生充分的真实世界证据并用于支持监管决策,药品审评中心组织起草了《基于疾病登记的真实世界数据应用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旨在为申办者开展基于疾病登记的真实世界数据应用提供指导。
2、主要内容:
本指导原则分为六个部分,内容如下:
(一)引言 阐述了本指导原则的起草背景、目的和适用范围。
(二)疾病登记的定义 介绍了登记的概念和类型,简要说明了疾病登记的优势和局限。
(三)疾病登记数据的应用场景 疾病登记数据可用于产生补充或关键临床证据,本章节列举了疾病登记常用的五个场景:产生补充或关键临床证据、为临床试验设计提供依据、作为单臂试验的外部对照产生临床证据、用于上市后安全性监测和/或有效性评价、丰富临床试验的实施方式。此外,也说明了登记数据有时会涉及到以上多个应用场景,如基于疾病自然史的登记系统。
(四)数据库的建立 详细阐述了疾病登记的建立过程,包括疾病登记计划与设计;数据库构建;疾病登记数据的获取、录入与质量控制;数据库成熟;数据库融合与扩展;数据安全与伦理等方面的考虑。特别提到,在登记研究的早期阶段融入PFDD的理念,具有积极意义,有助于改善临床实践,提升研发的质量和效率。
(五)从临床研究角度对疾病登记数据的评估 阐明疾病登记用于临床研究需要满足的条件和评估的要点。包括疾病登记研究目的的实现、系统建设的规范性、研究人群代表性、随访期、数据质量和数据使用的合规性等方面的评估。
(六)疾病登记数据的递交及与审评机构的沟通交流 明确登记数据递交的数据标准要求,强调了和监管机构进行沟通交流的重要性和沟通的重点内容。
3、通知原文
为了促进和规范基于疾病登记的真实世界数据应用,我中心组织起草了《基于疾病登记的真实世界数据应用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请及时反馈给我们。
征求意见时限为自发布之日起1个月。
请将您的反馈意见发到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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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的参与和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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