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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批药品(10批饮片)不合格

时间:2023-11-19人气:作者: 同茂顺

11月16日,关于江苏省2023年第4期药品质量的通告(2023年 第8号)

依据年度抽检工作计划安排,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部分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了抽检。现将抽检中发现的11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信息予以通告(详见附件)。

对不符合规定的药品,我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监管部门已依法组织开展对相关企业和单位的查处。

附件:11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信息


11月16日,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5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

 为了加强药品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我局组织局属检查局、各区县药品监管部门和检验机构开展药品抽检。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等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四川皓博药业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生产的5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一、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四川皓博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麦冬(批号:221201)鉴别不符合规定;

  标示为湖南省弘华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决明子(批号:230301)和标示为湖南荣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檀香(批号:220401)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

  二、经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四川鑫仁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青果(批号:201101)浸出物不符合规定;标示为河北康盛华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秦皮(批号:202209001)检查(水分)不符合规定。

  对以上不符合规定的产品,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有关直属检查局和区县药品监管部门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召回等必要的控制措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附件:5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名单

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内容
第九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三)变质的药品;(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生产、销售劣药
第一百一十七条 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销售假药,或者生产、销售劣药且情节严重:
第一百一十八条 生产、销售假药,或者生产、销售劣药且情节严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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