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材信息交易平台

当前位置: 首页 > 动态 > 行业资讯

刚刚,国家医保局官宣:目录调整将进入“灵魂谈判”阶段

时间:2023-10-10人气:作者: 新康界

10月9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2023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药品专家评审阶段性结果的公告》,公告表示,目前专家评审工作已结束,将进入谈判/竞价阶段。

并且,由于2023版国家医保目录将在12月初公布今年目录调整结果,从明年1月1日起执行新版目录接下来的谈判准备工作都将加速推进。

《公告》要求,确认参加谈判(含“谈判续约”和“谈判新增”)以及确认参加竞价的药品,相应企业须按要求寄送材料至国家医保局。

按着2022年的比例,预计有20——30%的专家评审淘汰率,那么,2023年的222个产品预计有160——180个左右的产品可能会通过,国谈第三轮。
那么,接下来要准备哪些资料呢?——主要是国谈/竞价国谈的产品资料申报。
这个阶段的所有工作,决定了未来产品的国谈价格/接续价格,产品未来的应收预期。自营产品相对好一些,招商产品如果没有什么空间,那就算进去了是半残废。
非常清楚,参加就是确认函1,不参加就是确认函2。需要填报的资料就比较多,有很多资料是之前就准备过的。接下来,根据重点给大家看看,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这一页内容,基本上是资料的核心,也是企业最需要重点做的。
来源:国家医保局  风云药谈
附全文: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2023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药品专家评审阶段性结果的公告


按照《2023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国家医保局组织专家对2023年通过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2023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形式审查的申报药品进行了综合评审。目前,专家评审工作已结束,现公告如下:
一、各申报企业可登陆国家医保服务平台(fuwu.nhsa.gov.cn)“2023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模块(以下简称申报模块)查询专家评审结果。
二、评审结果为“拟简易续约”、“拟重新谈判续约”、“拟谈判新增”、“拟竞价新增”的药品,相应企业在“申报模块”下载对应的“确认函模板”和“资质材料”。请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于2023年10月15日17:00前上传至“申报模块”,同时将原件寄送至国家医保局(以寄出邮戳为准)。“资质材料”按要求报送。
三、确认参加谈判(含“谈判续约”和“谈判新增”)以及确认参加竞价的药品,相应企业在“申报模块”下载对应的“报送材料模板”,并按要求填写、提交。企业要确保提交的相关数据和材料完整、真实、可靠,并于2023年10月22日17:00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光盘(第一册材料同时提供Word及PDF版)各1份寄送至国家医保局(以寄出邮戳为准)
经专家评审确定的谈判/竞价参照药品、谈判主规格和医保支付范围等内容请在“谈判/竞价信息”栏点击“详情”查看。
四、评审结果为“拟谈判新增”、“拟竞价新增”的目录外药品,说明该药品被纳入了2023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谈判/竞价范围,获得了谈判/竞价资格,不代表已纳入2023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
五、为确保目录调整后续阶段顺利进行,在2023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正式发布前,各申报企业请勿对外发布本次调整的任何信息。

标签:

【免责声明】

1.“高鹏说药材”致力于提供中药行业各类资讯信息,但不保证信息的合理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不对因信息的不合理、不准确或遗漏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

2.“高鹏说药材”部分文章信息来源于网络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对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平台联系。

3.“高鹏说药材”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商业交易及或医疗服务的根据,如自行使用“高鹏说药材”内容发生偏差,我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责任,赔偿责任。

4.“高鹏说药材”各类带“原创”标识的资讯,享有著作权及相关知识产权,未经本网站协议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或其他方式进行发布;经本网协议授权的转载或引用,必须注明“来源:高鹏说药材(www.gpsyc.com)”。违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本声明未涉及的问题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本声明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