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材信息交易平台

当前位置: 首页 > 动态 > 行业资讯

辽宁:关于确定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规范化建设试点县的通知!

时间:2023-09-26人气:作者: 药博园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辽药监生〔2023〕26号)要求,经申报推荐、材料审查等程序,确定抚顺市清原县、新宾县,本溪市桓仁县,铁岭市西丰县等4个县为试点县,开展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规范化建设(详见附件),试点时间自2023年9月至2025年12月。
各试点地区应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按照试点建设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如期完成试点建设各项工作。要以中药材趁鲜切制规范化建设试点为重要抓手,强化组织领导,规范产地趁鲜加工企业管理,推动中药材GAP实施,完善中药材、中药饮片追溯体系建设,不断提升试点品种质量和影响力。同时,要及时总结,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并于每年11月份前向省药监局报送一次试点建设进展情况。
省药监局将加大对试点工作的调研指导,鼓励支持中药饮片、中成药企业与试点地区进行对接合作,支持趁鲜加工标准制定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推动全省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5日

附件:
辽宁省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规范化建设试点名单
序号
试点地区
试点品种
1
抚顺清原
龙胆
2
抚顺新宾
西洋参、细辛
3
本溪桓仁
人参
4
铁岭西丰
鹿茸

内容来源:官网

标签:

【免责声明】

1.“高鹏说药材”致力于提供中药行业各类资讯信息,但不保证信息的合理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不对因信息的不合理、不准确或遗漏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

2.“高鹏说药材”部分文章信息来源于网络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对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平台联系。

3.“高鹏说药材”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商业交易及或医疗服务的根据,如自行使用“高鹏说药材”内容发生偏差,我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责任,赔偿责任。

4.“高鹏说药材”各类带“原创”标识的资讯,享有著作权及相关知识产权,未经本网站协议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或其他方式进行发布;经本网协议授权的转载或引用,必须注明“来源:高鹏说药材(www.gpsyc.com)”。违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本声明未涉及的问题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本声明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