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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罚没55万多!违反规范、销售劣药等,3家药企被处罚!

时间:2023-09-04人气:作者: 药博园


四川知**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违法事实:
      当事人在药品经营过程中,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处罚内容: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8万元(叁拾捌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2023/8/30
处罚机关: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川泓**医药贸易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
      事人销售劣药“他克莫司软膏”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之规定处罚。
处罚内容:责令改正其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14473.8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3/8/31
处罚机关: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中**有限责任公司中药分公司
违法事实:
      当事人《药品经营许可证》载明企业质量负责人为任**,任敏于2022年9月离职后,当事人决定由公司质量机构负责人张**代行质量负责人相关职责,2022年12月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将质量负责人任**变更为黄**,但未依法申请该许可事项变更。
      2022年7月11日当事人因“养护人员在库房温湿度超标时,无温湿度异常情况处置记录,不能对库房温湿度进行有效调控”等违法行为被本局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022年8月9日至8月27日期间,该企业库房停电,连续19天气温超过30℃(其中超过35℃达16天),库房温控设施设备(温湿度自动监控系统、空调、抽湿机)无法运行,当事人明知库房温度超过规定的常温后,未采取相应措施对库房温湿度进行有效调控。
      当事人还存在运输药品未使用封闭式货车、未建立储存运输设施设备的档案、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对方代表未签字、对药品采购的进货质量评审内容不全、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及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过期后仍进行业务往来等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的行为。
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16万元(壹拾陆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2023/8/23
处罚机关: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内容来源: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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