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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遴选药品审评专家库

时间:2023-08-18人气:作者: 蒲公英

来源:湖北药监局 

2023年08月15日,进一步完善药品审评工作机制,湖北药监局发布了关于遴选药品审评专家库专家的通知,申请截止2023年9月30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服务“先行区”建设的若干措施》鄂药监文〔2023〕1号,进一步完善药品审评工作机制,保证我省药品审评工作的科学、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专业特长和技术优势,促进我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省药监局决定开展药品审评专家库专家征集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全省高等院校、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检查检测等单位从事中医临床、药理毒理、制剂工艺、质量控制等方面研究的专家学者。
二、遴选条件
(一)遵纪守法、廉洁公正、作风正派,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熟悉药品注册法律、法规和技术指导原则,了解医药领域发展趋势,对已上市药品变更备案、医疗机构制剂等技术审评工作有一定了解,能提出明确的技术审评意见或咨询意见;
(三)高校、科研、医疗机构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参选人员应在医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我省医药行业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一般应具有副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省级药品检查员资格;
(四)能保证按要求承担和完成药品审评工作,按时参加药品审评会议;
(五)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三、遴选程序
(一)单位推荐与个人自荐。按照药品安全应急管理专家遴选标准,各相关单位择优推荐,填写《湖北省药品审评专家库入库申请表》报送至省药监局审评中心;
(二)资格审核。省药监局审评中心收到推荐表后,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核,提出初步名单,并报省局领导审定;
(三)认定入库。省药监局审评中心根据审定的名单将专家纳入药品注册审评专家库。
四、其他要求
(一)省药监局审评中心负责全省药品审评专家库专家管理和维护工作;
(二)本次征集遴选工作,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在收到本通知后于2023年9月30日前将填报好的《湖北省药品审评专家库入库申请表》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王松
联系方式:027-87111613
电子邮箱:yd13545000322 163.com
附件:湖北省药品审评专家库入库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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