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医保局
7月28日,国家医保局官网消息,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开展新批次国家组织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采。
7月28日,国家医保局官网公布《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开展新批次国家组织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采,重点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国家集采以外的化学药、中成药以及神经外科、体外诊断试剂等药品耗材集采。
《通知》还提到,持续推进实施全国医药价格监测工程,开展重点品类药品和医用耗材常态化监测和监测预警,优化医药价格指数编制,推进招采与价格数据跨系统应用和综合治理。
推动各省规范药品挂网、撤网工作,加强全国挂网药品价格信息共享和价格查询。
做好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开展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评估做好年度调价评估和动态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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