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材信息交易平台

当前位置: 首页 > 动态 > 行业资讯

肺宁颗粒、生血宝合剂等4药品标准公示

时间:2023-07-15人气:作者: 蒲公英
‍‍来源:国家药典委 

2023年07月13日,国家药典委发布了4个标准公示,分别为菊花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生血宝合剂国家药品标准、肺宁颗粒国家药品标准和苍耳子鼻炎胶囊国家药品标准,其中菊花配方颗粒公示期为1个月,其余三品种同为3个月。

 01  菊花配方颗粒

我委拟修订菊花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标准编号:YBZ-PFKL-2021081。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修订的菊花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1个月。请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相关单位来函需加盖公章,个人来函需本人签名,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张雪,王承
电话:010-67079632,010-67079568
电子邮箱:zypfklzx@chp.org.cn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 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
邮编:100061
 02  生血宝合剂
我委拟修订生血宝合剂国家药品标准,标准编号:《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修订的生血宝合剂国家药品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3个月。请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相关单位来函需加盖公章,个人来函需本人签名,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赵宇新 倪龙
电话:010-67079523,010-67079592
电子邮箱:zy@chp.org.cn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 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
邮编:100061
 03  肺宁颗粒
我委拟修订肺宁颗粒国家药品标准,标准编号:WS3-B-0747-91-2002、WS3-B-0747-91-2002-1、WS3-B-0747-91。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修订的肺宁颗粒国家药品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3个月。请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相关单位来函需加盖公章,个人来函需本人签名,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倪龙、李浩
电话:010-67079592,010-67079538
电子邮箱:zy@chp.org.cn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 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
邮编:100061
 04  苍耳子鼻炎胶囊
我委拟修订苍耳子鼻炎胶囊国家药品标准,标准编号:WS3-B-2701-97-1。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定的苍耳子鼻炎胶囊国家药品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1个月。请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相关单位来函需加盖公章,个人来函需本人签名,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倪龙、李浩
电话:010-67079592、010-67079538
电子邮箱:zy@chp.org.cn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 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
邮编:100061

标签:

【免责声明】

1.“高鹏说药材”致力于提供中药行业各类资讯信息,但不保证信息的合理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不对因信息的不合理、不准确或遗漏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

2.“高鹏说药材”部分文章信息来源于网络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对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平台联系。

3.“高鹏说药材”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商业交易及或医疗服务的根据,如自行使用“高鹏说药材”内容发生偏差,我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责任,赔偿责任。

4.“高鹏说药材”各类带“原创”标识的资讯,享有著作权及相关知识产权,未经本网站协议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或其他方式进行发布;经本网协议授权的转载或引用,必须注明“来源:高鹏说药材(www.gpsyc.com)”。违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本声明未涉及的问题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本声明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