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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劣药、两药企被处罚!

时间:2023-06-25人气:作者: 蒲公英

来源:安徽、陕西药监局     整理:wangxinglai2004


近日,安徽、陕西药监局发布了两则行政处罚通知,具体为陕西宇腾实业有限公司生产劣药被处罚140273元、安徽朱氏康豪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劣药被处罚3144元。



01陕西宇腾实业有限公司

案件名称:陕西宇腾实业有限公司生产劣药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陕药监药罚〔2023〕J3号
违法事实:
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陕西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三条第三项的规定
处罚内容:
  • 没收该公司召回的劣药3607瓶;
  • 没收该公司销售劣药违法所得87870元
  • 处货值金额140273元的1倍罚款140273元。

02安徽朱氏康豪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案件名称:安徽朱氏康豪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木通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皖药监药处罚〔2023〕2-242号
违法事实:
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办不合格药品检验报告的函》(药监综便函﹝2022﹞259号),标识为安徽朱氏康豪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木通(批号20180201)经徐州市检验检测中心检验不合格,报告编号为XZ2022YC0862,不符合项目为性状。
处罚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四条给予处罚。
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伍佰贰拾肆元(524.00元);
2.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524元5倍处罚2620元;
3.罚没合计31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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