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医保局在《关于做好2023年医药集中采购和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指出,要持续扩大药品集采覆盖面,其中包括国采和省级/省际联盟集采两方面。
省级/省际联盟集采中,国家医保局指出,重点指导湖北牵头扩大中成药省际联盟采购品种和区域范围,江西牵头开展干扰素省际联盟采购,广东牵头开展易短缺和急抢救药省际联盟采购。
省级药品集采重点针对未纳入国家集采的品种和未过评品种,积极探索尚未纳入国家和省级集采的“空白”品种集采,鼓励对已有省份集采、价格竞争充分的品种开展带量价格联动。
截至目前,省级/省际联盟集采动作频频,例如,十九省(区、兵团)药品联盟采购、三明采购联盟省际中药(材)采购联盟、浙江第四批药品带量采购等。
国家医保局明确,到2023年底,每个省份的国家和省级集采药品数累计达到450种,其中省级集采药品应达到130种,化学药、中成药、生物药均应有所覆盖。
目前来看,地方带量采购动作仍在持续,不少省级/省际联盟集采有了最新动态......
19省24个药品开始带量采购
5月31日,十九省(区、兵团)联盟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十九省(区、兵团)药品联盟采购公告》。
河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湖南、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陕西、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十九省(区、兵团)组成省际联盟,拟对包括肌苷注射剂、环磷腺苷注射剂、苯唑西林注射剂在内的24个药品开展集中带量采购(详见文末附件)。
十九省(区、兵团)委派代表组成联合采购办公室,由河南省医保局承担联盟采购日常工作,相关公告由河南省医保局代章印发。本次联盟采购相关信息可通过河南省医保局网站和联盟省(区、兵团)指定网站进行查询,企业信息维护、资质申报等相关工作依托河南省医药采购平台进行。
三明采购联盟省际中药(材)采购联盟结果公布
5月31日,三明采购联盟省际中药(材)采购联盟采购办公室发布《关于公布中药饮片联合采购(ZY-YP2022-1)中选结果的通知》。
本次联采中选结果将于2023年8月实施,具体执行日期以各地发布通知为准。中选结果公布后,如经调查发现中选企业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将按照采购文件有关条款予以处理。
本次联合采购的21个中药饮片分别是黄芪、党参片、金银花、当归、麸炒白术、红花、烫水蛭、天麻、麦冬、黄连片、太子参、白芍、甘草片、地龙、川芎、丹参、黄岑片、山药、蒲公英、牡丹皮、桔梗。21个品种按照“选货、统货”分为42个品规,中选企业也分为两类,各不相同(详见文末)。
中药饮片联采由山东、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南、云南、西藏、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15个地区以省或以部分市为单位,代表6000多家医疗机构参加,21个品种预采购量达到520多万公斤。考虑中选结果产生后,实际采购量的释放,其他区域医疗机构跟随采购等因素,21个品种覆盖的市场份额预计能达到20亿元。
全国大型中药饮片联采从2022年3月首次发布中药饮片报量通知;2022年10月,发布中药饮片联盟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11月正式发文,企业开始申报参加。距离首次发文一年多后,中选企业正式公布。
浙江第四批药品带量采购
5月31日,业内传出,浙江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办公室发布《关于报送浙江省公立医疗机构第四批药品带量采购品种范围相关采购数据的通知》。
浙江省对包括洛索洛芬贴剂、玻璃酸钠注射剂、双环醇口服常释剂型在内的52个大品种进行带量采购(具体名单见文末)。
本次报量包括化学药品、中成药和生物制品,各医疗机构根据2022年度实际采购量和临床用药需求合理进行预采购量填报,其中生物制品填报预采购量产品范围是属于带量采购品种范围且已维护国家医保药品编码的涉及带量采购产品,医疗机构可按采购需求填报不同企业产品的预采购量。
医疗机构填报时间为2023年6月5日至6月25日;各级医保局审核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7日。
本次参与集采的医疗机构包括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共体)、部队医疗机构按要求进行数据填报,并鼓励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参加。
浙江省集采已经进行了四批——2021年2月4日,浙江省医保局发布《关于执行浙江省首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公告》,中选结果自2021年3月15日起执行;2022年1月7日,浙江省医保局发布《关于执行浙江省公立医疗机构第二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公告》,中选结果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2023年5月29日,浙江省医保局发布《关于执行浙江省公立医疗机构第三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公告》,中选结果自2023年6月1日(今日)起执行。
长三角联盟药品集采中选结果公布
5月24日,安徽省医保局发布《关于执行长三角(沪浙皖)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CSJ-YD2022-2)中选结果的通知》。
长三角(沪浙皖)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CSJ-YD2022-2)中选结果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采购周期至2025年12月31日。头孢氨苄待省级接续采购周期结束后,2023年9月1日起执行联盟集采中选结果。
长三角(沪浙皖)对44个国家集采采购期即将届满的药品进行集采,大约3年的采购期限,企业不可忽视。
长三角联盟接续采取综合评分的方式,最高分拟中选。其中,在价格入围阶段的计算中,采用了次低价(而非最低价)的1.8倍机制。同时引入第七批国采“一供一备”制。
综合来看,长三角联盟规则不断完善,价格更加稳定。
省级/省际联盟集采正在持续更新最新动态,集采的规则也日益规范。
例如,6月1日,济南市医保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落地执行工作的通知》提出,加快采购使用进度、加快落地执行监督。
济南市医保局提出要强化数据监督、强化日常督导、强化部门协作等。依托省局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供应监测模块,各区县医保部门要实时监测掌握本辖区内医疗机构中选产品供应、采购情况等;对各区县以及市辖区医疗机构集采产品执行情况,将采取电话、微信提醒、季度通报、视情况约谈等方式进行督导等。
附:十九省(区、兵团)药品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品种目录
中药饮片联合采购中选结果
浙江省公立医疗机构第四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品种
长三角联盟地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安徽地区中选供应药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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