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材信息交易平台

当前位置: 首页 > 动态 > 行业资讯

生产销售劣药、2药企被罚超70万!

时间:2023-05-11人气:作者: 蒲公英

来源:安徽药监局     整理:wangxinglai2004


近日,安徽药监局发布了2则行政处罚通知,其中安徽友信药业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劣药蜜款冬花被处罚合计27万;安徽道源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因生产劣药柏子仁被处罚合计44万。


01安徽友信药业有限公司

案件名称:安徽友信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蜜款冬花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皖药监药处罚〔2023〕2-307号
违法事实:
2023年2月22日,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办不合格药品检验报告书的函》(药监综便函﹝2023﹞50号),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书(报告书编号:YJJY202207869),检品名称蜜款冬花(批号201101),检验结果含量不符合规定;
处罚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内容:
1、没收不合格中药饮片蜜款冬花(批号:201101)36.7kg;
2、没收违法所得1295.42元;
3、处以货值金额2.7倍处罚(不足十万按十万计算)27万元;


02安徽道源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案件名称:安徽道源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劣药柏子仁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皖药监药处罚〔2023〕2-304号
违法事实:
2023年2月2日,接省局《关于转办不合格药品检验报告的函》(药监综便函〔2023〕36号),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不合格报告书(报告编号:JS2022YG1068,检品名称:柏子仁(批号:220501),检验结果黄曲霉毒素不符合规定;
处罚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内容:
1、没收不合格中药饮片柏子仁(批号:220501)32.3kg;
2、没收违法所得24922.19元;
3、处以货值金额4.2倍处罚(不足十万按十万计算)42万元;



标签:

【免责声明】

1.“高鹏说药材”致力于提供中药行业各类资讯信息,但不保证信息的合理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不对因信息的不合理、不准确或遗漏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

2.“高鹏说药材”部分文章信息来源于网络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对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平台联系。

3.“高鹏说药材”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商业交易及或医疗服务的根据,如自行使用“高鹏说药材”内容发生偏差,我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责任,赔偿责任。

4.“高鹏说药材”各类带“原创”标识的资讯,享有著作权及相关知识产权,未经本网站协议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或其他方式进行发布;经本网协议授权的转载或引用,必须注明“来源:高鹏说药材(www.gpsyc.com)”。违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本声明未涉及的问题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本声明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