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海南省卫健委 整理:水晶
近日,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第二批海南省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品种共47个,比国家版增加了 17 个。截至到目前共有17个地方级层面发布第二批药品重点监控品种,与国家版相比新增77个品种。
近日,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第二批海南省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品种共47个,比国家版增加了 17 个。
海南新增17个品种:门冬氨酸钾、头孢孟多、复方三维B(II)、脂肪乳氨基酸、头孢唑肟、头孢哌酮他唑巴坦、头孢唑林、哌拉西林舒巴坦、奥希替尼、艾普拉唑、头孢美唑、头孢曲松他唑巴坦、多种微量元素、脂肪乳、贝伐珠单抗、甲泼尼龙、氟氯西林。
《通知》明确,纳入目录管理的药品应当是临床使用不合理问题较多、使用金额异常偏高、对用药合理性影响较大的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重点包括辅助用药、抗微生物药物、质子泵抑制剂、糖皮质激素、肠外营养药物等。
持续关注非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临床使用监测和超常预警机制,发现使用量异常增长、无指征、超剂量使用等问题时要及时开展评估,对不适宜率高的药品应及时纳入本机构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
国家版30个品种
地方新增77个品种:截至到目前,据不完全统计,有17个地方级层面发布药品重点监控品种,其中直接执行第二批国家目录的9个,有上海、江苏、浙江、广东、广西、山东、湖南、河南、西藏等。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第二批海南省重点监控合理用药
药品目录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省人民医院,海南医学院第一、第二附属医院,委直属各医疗机构,委医管中心(省质控办),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调整工作规程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474号)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函〔2023〕9号),结合前期我省报送国家的推荐目录,我委制定了《第二批海南省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附件1)(以下简称《省级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组织实施重点监控合理用药管理工作
实施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及管理工作,是加强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规范临床用药行为的重要举措,纳入目录管理的药品应当是临床使用不合理问题较多、使用金额异常偏高、对用药合理性影响较大的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重点包括辅助用药、抗微生物药物、质子泵抑制剂、糖皮质激素、肠外营养药物等。各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各项合理用药管理措施,推动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的规范使用。医疗机构要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本机构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管理工作。要结合我委印发的《省级目录》药品临床应用指南,进一步明确临床应用的条件和原则,加强合理用药监管。
二、公开透明,制定医疗机构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
《省级目录》是在全省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推荐的基础上,结合第二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形成。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在包含《省级目录》所有药品的基础上,结合本机构实际用药情况,形成本机构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以下简称《医疗机构目录》)。各医疗机构应在《医疗机构目录》印发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主动以政务公开、院务公开、官方网站公示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本单位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海南省第一批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中有22种药品调整出《省级目录》,各市县要继续保持原监控措施至少满1年(附件2),掌握其处方点评、使用量、使用金额等情况,促进其合理使用。
各医疗机构应于2023年4月20日前确定本机构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并报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要同时报省卫生健康委备案(委医政医管局罗钰OA邮箱)。
三、压实责任,加强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的临床应用管理
医疗机构是临床合理用药管理的责任主体,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重点监控药品临床应用管理第一责任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建立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管理制度,加强目录内药品临床应用的全程管理。要进一步规范医师处方行为,对纳入《医疗机构目录》中的药品制订用药指南或技术规范,明确规定临床应用的条件和原则,并严格按照指南或原则执行。对纳入目录中的全部药品开展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加强处方点评结果的公示、反馈及利用。对用药不合理问题突出的品种,采取排名通报、限期整改、清除出本机构药品供应目录等措施,保证合理用药。我委将定期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适时通报。
四、动态管理,持续关注非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的临床合理使用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证、疾病诊疗规范指南和相应处方权限,合理选择药品品种、给药途径和给药剂量并开具处方。持续关注非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临床使用监测和超常预警机制,发现使用量异常增长、无指征、超剂量使用等问题时要及时开展评估,对不适宜率高的药品应及时纳入本机构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医疗机构应每年评估并调整《医疗机构目录》,《省级目录》执行期内品种不得调出《医疗机构目录》。
五、细化分工,加强合理用药监测、指导和考核
(一)各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临床用药监测评价和超常预警制度,依托相关信息平台,对重点监控药品临床使用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定期通报监测结果及相关预警信息。各医疗机构要根据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结果、药品使用量、使用金额等,定期对本机构重点监控药品合理应用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及时公示。其中,各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指导辖区内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加强对医共体内基层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的管理,已实现统一用药目录的,要一并纳入监测预警。
(二)省医疗质量控制办公室要组织省临床合理用药质控中心,加强指导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并将其纳入临床合理用药质量控制指标体系。
(三)委医管中心要将重点监控药品临床应用情况纳入全省医疗机构绩效考核体系,充分运用考核结果,促进提升重点监控药品科学管理水平。各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重点监控药品临床应用情况作为本地区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充分运用考核结果,促进提升临床用药科学管理水平。
联系人:罗钰;联系电话:65328786。
附件:1.第二批海南省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
2.第一批海南省重点监控合理用药继续监控药品目录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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