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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MPA官复】野生中药资源管理

时间:2022-12-25人气:作者: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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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中央:
《关于完善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提案》收悉,现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林草局、国家中医药局答复如下:
一、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有法可依
国家药监局高度重视中药材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相继发布《中药资源评估技术指导原则》《中药新药用药材质量控制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技术文件,明确要求应处理好药材合理利用与资源保护的关系,开展资源评估,保证药材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使用源自野生动植物的药材,应符合国家关于野生动植物管理的相关法规及要求。
对于已上市中药,生产企业应重视药材资源的可持续性,推动相关药材种植养殖的研究和应用。同时,国家药监局积极推进《中药品种保护条例》《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修订,配合相关部门完善配套法规制度。

  • 2018年10月,国家林草局发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2021年2月和9月,国家林草局分别发布修订后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

为依法保护濒危野生中药材资源提供有力依据,国家林草局还会同相关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麝类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麝、熊资源保护及其产品入药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赛加羚羊、穿山甲、稀有蛇类资源保护和规范其产品入药管理的通知》,会同农业农村部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工作,目前已完成《条例》修订草案的起草工作,下一步国家林草局将持续推进《条例》修订等相关工作,适时调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为濒危药用动植物资源保护提供法制保障。
二、加强部门协调统筹,形成工作合力
近年来,国家林草局、国家中医药局、市场监管总局及国家药监局按照《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的分工方案和有关要求,完成部门职责,同时与其他部门形成合力,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加快修订和完善野生药材保护管理有关法规。
三、完善工作组织体系,理顺管理职能
《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国务院林业草原、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作为药品经营和利用的,还应当遵守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通过修订《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主管部门及相关管理要求,并与相关法律法规做好衔接,可避免缺位、越位等,更好促进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利用。

来源:国家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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