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按摩与康复医学》2021,12(10)
中药是我国民族的瑰宝,是中医药事业传承和发展的核心战略物质基础,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战略性资源,其可持续利用和发展对人类健康与地球健康的耦合具有重要意义。为了规范中药材生产,保证中药材生产质量,促进中药标准化、现代化,我国于2002年6月1日施行《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施行)》(简称中药材GAP),于2003年11月正式开展中药材GAP认证工作,而实施中药材GAP首要环节就是建立中药材基地。截止至2016年3月18日国家食药总局发布公告取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行政许可事项之时,全国药监局累计公布196个GAP基地,包括126家企业和70个药材品种。虽然取消了近14年的中药材GAP认证,但中药材基地建设的要求并没有降低。2018年12月19日,农业农村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全国道地药材生产基地建设规划(2018—2025年)》,提出2018~2025年,每年在全国建设道地药材生产基地300万亩以上。到2025年,全国建成道地药材生产基地总面积2500万亩以上。反而中药材生产基地的规范化、规模化建设已成为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中药材基地是中药生产的第一车间,是实现中药现代化的首要环节,而运营模式是基地建设的载体,也是基地建设成功的基石。各生产基地大胆探索既适应市场经济又符合中药现代化的基地组织运营模式。因各生产基地组建形式各异,基地运营模式也呈现多样化。中药材GAP基地的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企业的牵头、科技的支撑、农户的参与等,而如何有机的协调组合,发挥其各自主观能动性,形成合力,在兼顾每一方经济利益的前提下,以什么样的组织形式进行中药材GAP基地建设,是目前探讨热点之一。故本研究拟以获得国家GAP认证的196个中药材GAP基地为研究对象,系统研究常见的基地模式实施主体角色分析,常见基地模式的优点、缺点、适用的条件,以期总结出适宜不同情况的基地模式,引导基地种植模式的集约化、规范化发展。
(1)基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药材GAP检查公告为数据源,以“中药材GAP”为关键词,检索时间为2003年11月~2016年3月18日,采用统一格式提取以下数据:种植品种、种植区域、基地所在地、依托建设企业、认证时间、认证公告。(2)依托百度搜索引擎(www.buidu.com),搜索相应GAP基地依托建设企业官网,以“GAP”或“基地”或“模式”为关键词,提取相关种植品种运营模式。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累计公布196个中药材GAP基地,包括126家企业和70个药材品种。从目前拥有GAP种植基地的上市公司来看,拥有最多GAP种植基地的公司为同仁堂,有15个GAP种植基地,主要种植牡丹皮、板兰根、荆芥、苦地丁、板蓝根、茯苓、人参、党参、山茱萸等品种;其次是白云山,拥有5个GAP种植基地,主要种植板蓝根、丹参、穿心莲等品种;天士力拥有3个GAP种植基地,主要种植丹参。
最为常见的中药材GAP基地运营模式主要有企业+基地+农户、企业+基地+农户+科研、企业+基地+农户+合作社、企业+基地+合作社、企业+基地+科研+合作社+农户、政府+企业+科研+基地+农户等模式。见表1。
表1 中药材国家认证GAP基地运营模式
由表1可知,主要有企业、农户、基地、科研院所、合作社、政府等组成运营模式主体。
“企业”包括不同规模、不同经营类型的中药材种植、加工、销售等企业,掌控市场信息、科技创新、中药材产品销售渠道,是中药材产品价格的制定者,将中药材产品销往分销商或直接面对最终客户,属于中药材产业的产中或者产后环节,处于主导地位的同时也承担者市场的巨大风险。其中药材种植企业处于产业链中游,具备在与农户的联系、对区域资源的熟悉、行业走势的掌握等各方面的优越条件,应担当加工企业与农户合作之间的桥梁,既协助加工企业实现需求目的或战略目标,又为农户提供有利的资源或技术支持,同时为各方提供信息共享。药材加工企业处于产业链下游,药材来源的质量、安全、供应、流通等因素影响加工企业的供应链管理。加工企业作为终端市场的参与者,在一定程度上代表消费者的期望与价值观,掌握市场需求动态,对药材来源高度关注,能够为药材的生产提供重要的计划指导,有序生产、规避风险。
“农户”是指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家庭,是最基本的经济组织,是指在某一地方进行某一中药材品种生产的广大个体单位,持有经营权的土地,是中药材种植过程中的基本生产力,易受知识、技能、经验、主观能动性等因素控制,是中药材价格的接受者,属于弱势群体,需作为重点管理对象。
基地作为发展中药材事业基础的地区,是中药材生产者以某种形式组织在一起专门从事道地药材种植标准化、集约化、规范化生产,达到相当规模且形成一定优势的道地药材产区。
于企业而言,基地是企业与农户之间的桥梁,减小了企业与农户在合同签订、履行等操作上的难度,降低了企业的运作成本,也在一定程度上利于杜绝中药材生产及收购等环节上可能出现的机会主义行为。于农户而言,基地是农户的利益集体保障,可集中农户个人的有限剩余形成批量交易,实现规模效应。在基地的作用下,农户的生产经营由分散变得相对集中,生产的集中有助于农业机械化的实现,同时有助于提高生产效率。也有助于平衡利益分散的农户与交易对手的谈判地位,增强农户在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的讨价还价能力,抵御来自各方面对农户利益的不合理侵蚀。
“科研”是指具有研究开发资质的大专院所作为技术依托单位,负责中药材生产基地的科研和技术,从中药材品种鉴定到质量评价等一系列过程。科研是基地建设的支撑,既可以解决药材栽培中的技术问题,又可以通过参与科研为企业培养或输送一批技术人才。
合作社是药材种植企业组织中药材生产的方式之一,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道地药材的种植农户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是连接企业和农户之间的桥梁,是整个中药材种植产业链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推动分散生产向集约化经营转变的一个重要载体,其运行资金主要来源于促成企业和农户之间交易的增值的提成或交易费用。其组成主要有三种不同模式:(1)企业领办的合作社,农户入社后成为企业合同工,有工资收入,但无决策参与权;(2)农户与公司合办的合作社,建立公司与农户的利益共同体;(3)农户自办的合作社与公司对接,形成市场主体之间的契约关系。企业输出技术指导,农户提供生产力,以合作社为纽带,彼此间形成信用机制及实现自我约束;企业可借合作社提高管理效益,保障中药材质量、数量,提高技术推广及转化效益;农户可借合作社保障利益。
政府作为交易的“第三方”参与进来,通过信息的供给减少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充分发挥其宏观调控功能。省级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中药材的科学种植和GAP产业发展的规划、组织、协调和指导,通过制定中药材生产或技术的标准,提供权威性的结论等方式来减少合作双方的“公共空间”,降低交易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增加契约和组织的稳定性
该模式包括公司、中药材生产基地和农户三个层次的经济联合体,以企业为龙头,农户为基础,基地为中药材生产发展依托。以一个技术先进、资金雄厚的公司为龙头,围绕大型龙头企业建立中药材种植基地,基地内由农户承包开发经营,形成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产加供销一条龙,农工贸技一体化经营的模式。
通过类似“虚拟的联盟”的方式实现中药产业发展中“公司”、“基地”和“农户”三者间“权责明确、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农户”“基地”和“公司”各自签订关于中药材的产销合同,通过合同等法律形式确定各自权责,“农户”专业种植将市场风险部分转移给“基地”和“公司”,“基地”和“农户”签订收购合同规定价格、数量和质量等扩大生产、提高技术形成规模化和专业化、“公司”按照订立的合同收购中药材,保证“农民”利益不受损失最终实现中药材的市场价值。
该模式的不足在于大多数运行中的企业+基地+农户模式都是一种松散型的模式,信息、履约方面的制度存在缺陷。因企业与基地的契约不完全,可能会因市场价格的波动存在企业的事后压级压价。而基地组织法律地位和法人资格的不明确可能会造成不平等的市场竞争,且基地本身拥有的资产数量极其有限,加之农民一般进退自由,造成其资产数量不稳定,且基地无资金、资产抵押就不能履行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当基地一方违约和毁约时,公司即使向法院起诉,基地因没有资产而无法承担法律义务。所以基地一方也存在着机会主义行为的动机。从农户看,合约价格不符合市场预期,可能会造成农户虚报产量达到理想收益。
典型基地:依托宁夏隆德县六盘山中药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建立的板蓝根GAP基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中药材GAP检查公告(2015年第132号)],采用“公司+基地+农户”的运行模式,已建成中药材核心区种植基地4600亩,其中订单种植基地2476.4亩,流转土地2123.6亩,自建板蓝根、黄芪、黄芩、柴胡、党参等规范化种植示范基地;通过引领建设示范区1万亩,带动周边建成辐射区10万亩。2012年营销板蓝根500吨,黄芪200吨,甘草300吨,年销售额581万元;2013年度加工和营销板蓝根400吨,枸杞100吨,甘草200吨,当归100吨,黄芪300吨,黄芩150吨,年销售额1163万元。
企业根据自身需要,租赁或买断符合SOP要求的土地,企业雇请、培训当地农民进行田间操作,并在科研单位指导下建立种植基地。企业与科研院所合作,科研院所负责指导药材生产技术问题,企业与农民签订最低保护价产品收购合同,并实行中药材全面质量管理和农户种植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指导和服务,帮助进行过程控制、保障收购全部合格产品的基地发展模式。
加入科研单位,从规范上明确科研单位的职责和利益,使种植基地保持良性运作。该模式既借助了科研单位强大的科研实力又能发挥公司的整合作用,更有利于生产出高质量的中药材。企业与农户结合紧密,企业在产前、产中、产后提供系列服务,不仅号召农民种植道地药材,而且向农民提供种子、培训、技术指导、保护价收购,企业给农户提供的技术均为经过科研实验取得成果的成熟技术,为增产奠定基础;适合于当时土地为各户所有、农村劳动力比较富足的实际,有利于基地规模的迅速扩大,成本相对较低,农民可以增加收入。但是企业、科研单位与农户间缺少一个连接,常因缺少这种连接而产生矛盾,导致药材质量下降。
典型基地:亚宝新疆红花公司采用“公司+科研单位+基地+农户”的运营模式,进行红花规范化种植,采用上门入户培训、田间地头指导、集中培训、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提高合作农户的质量意识和专业技能。春季播种时,通过向签约农户支付预付款的方式,减轻农户的经济负担;购置功率大、功能强的大型拖拉机及配套农机具为合作农户进行耕地、耙地、播种等服务;为合作农户免费提供晾晒篷布,保证红花晾晒质量;与农户约定保护价,维护合作农户的切身利益,用心服务每一位农户。目前已建成基地示范田1500亩,与农户合作种植基地70000亩。公司先后通过国家GAP认证,荣获“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中国优质道地中药材十佳规范化种植基地”称号,获得国家工信部中药材扶持项目支持。
属于合作式。主要有两个特点,一是引入的合作社(协会)是农户自建或与龙头企业合建的,是联系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载体,它主要是为社员或协会会员提供服务,是农户利益的代言人,它能有效地维护农户的利益,提高农户在合作经营中的地位。通过合作组织这个载体,双方权利制衡,地位对等,同时保护企业、农户利益,形成稳定合作关系。通过合作社,农户在科技、信息咨询、技术等方面获得收益,降低了经营风险、交易成本和不确定性,打破垄断,规避市场风险,维护了农户的经济地位。而企业不仅得到高质量中药材,而且降低了直接与农户联系的交易成本,节约了企业的时间,有利于企业集中精力进行生产,减少了双方违约的产生。二是这种合作模式把农户内化为企业产业链条的一部分,农户的种植基地成为企业的第一车间,形成了产供销一条龙的产业链,把中药材的生产、加工、销售等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但这种模式农民获得的利益仍然有限,合作社或协会只能协调保护农户种植的中药材价格的利益,获得中药材产销环节的利润,农户能获得的中药材加工增值效益的这一部分利润仍然较少,而且在合作过程中企业仍然占据主导地位。
典型基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山东广药中药材开发有限公司中药材GAP检查公告(2015年第136号),山东广药中药材开发有限公司积极探索“企业+基地+农户+合作社”产业模式,打造全镇金银花产业示范园。四合社区积极响应乡村振兴号召,紧紧依靠金银花主导产业,与山东广药中药材开发有限公司合作成立田野自然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村集体以每年每亩200元的土地管理费用,整合土地371亩,可带动村集体每年增收74200元。走出了一条农户采摘、合作社管理、企业高出市场价20%收购的“企业+基地+农户+合作社”的产业模式。合作社农户每年每户增加收入3000元以上。四合社区以此发展模式,实现了农民增收与集体增收的有机结合。四合社区还通过土地流转打造了金银花产业示范园,同时也是村内党员教育实践基地,栽植30多个优质金银花品种,党员对园内金银花进行义务管理,收入归村集体,仅此一项,年可增加村集体收入13万元。
首先在合作社的带动下,按照统一农资供应、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生产管理、统一产品销售的标准进行管理,有利于提高农户生产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水平。另外,合作社与企业直接打交道,签定定单,实行统一质量、统一包装、统一品牌销售,更利于确保产品的品质和建立起稳定的销售渠道,最大程度保障农户利益。但是合作社是由当地农民自发组建,虽然引入了企业,但在资金筹集、技术支撑、市场开拓等方面的能力依然有限,仍需进一步增强合作社运营能力。
典型基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成都壹瓶科技有限公司中药材GAP检查公告(2015年第291号),依托成都壹瓶科技有限公司在四川西昌凉山州冕宁县大桥镇新建益母草GAP种植基地,在原有冕宁县宏模镇种植基地规模上,进一步扩大应用示范区域,采取“公司+基地+合作社”的新合作模式,由成都壹瓶科技有限公司牵头、当地合作社参与,企业负责租赁土地、提供种植技术和农资,合作社负责组织当地农户进行种植、田间管理、采收、产地初加工等工作。2020年报道年产益母草药材28吨,药源质量安全和药材供应得以双保证;通过培训益母草种植技术,吸纳当地68名贫困农户就业,人均年增收2000元。在完善产业链布局、满足药材保障的同时,实现了对贫困地区的精准扶贫,承担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
以企业和农户为基地建设主要力量,以农户为种植主体,以企业为药材回收主体,以科研为技术依托,以合作社为纽带而建立的药材基地。引入科研力量,企业与科研院所合作,可有效解决药材种植技术问题;农户与合作社、企业签订订单协议,减轻种植农户的市场风险;企业与合作社签订保护价收购合同,公司负责社员的技术培训、技术指导、帮助进行种植、生产、销售全过程质量控制、保障收购全部合格产品,同时将相对分散的土地集中连片,有利于实行机械化操作。但是合作社形式的基地由于多是药农各自种植,惯于粗放式种植和田间管理,因此通常较为分散,集约化程度较低,对药源质量的稳定性、可控性具有管理上的难度,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标准化生产基地的成熟和发展。
典型基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四川逢春制药有限公司中药材GAP检查公告(2015年第290号),四川逢春制药有限公司自2000年以来,按“公司+基地+农户+专业合作社+科研”的模式,走中药材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之路。先后投资3680万元在中江县域发展优质丹参、白芍基地,每年基地面积保持在5.0万亩以上。公司重视科技投入,与四川省中医科学院中药材种植与栽培研究所和成都中医药大学合作,对品种实施改良,引进优质品种“川丹1号”及“川芍1号”,确保稳产、高产,提高农户增收额度。通过品种引进改良后,种植区17128户农户年均增收9800万元以上,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18000多人。同时保证了公司药品原料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公司年均税利增长率达到30%以上,年上缴利税近1300多万元,成为中江县纳税大户之一。
该模式较适应经过2~3年的发展,种植面积发展到一定规模的基地,政府是基地建设的主体,是企业和种植农户的联系枢纽,通过政府引导、发动和宣传工作,号召农民按企业制定的种植技术要求进行药材种植,县级部门给相关乡镇或乡镇给村组下达基地任务,并进行相应考核,带有一定的行政手段,有利于基地发展。以科技为依托,引入了科研力量,由企业与科研单位合作,针对药材种植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解决药材生产过程的技术问题,并由公司承包科研地,针对大田生产问题展开多项试验研究。企业与种植农户签订“保护价订单收购”,形成互惠合作关系,减轻了农户市场、技术风险,容易形成发展基地规模。
但是政府资助力度、企业主动性决定基地发展速度;基地土地归属、种植农户粗放式种植和田间管理,可能会出现过度施肥、滥施农药现象,影响药材质量。
典型基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药材GAP检查公告(第5号)国食药监安[2006]649号,依托贵州威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建设20000余亩头花蓼种植基地,在头花蓼优质高产种植技术研究与应用推广过程中,威门药业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的原则,与贵州中医药大学建立了紧密校企共赢的硬件平台,并特邀省内外有关药学、农学专家和领导来基地指导、检查工作,组织技术人员及种植农户进行不同层次与不同形式的培训。采用“政府+公司+科研+合作社+农户”合作种植模式进行推广,严格头花蓼全生产过程的生产质量管理,建立优质高产示范基地等方式,由威门药业负责良种繁育及提供专业技术指导,合作社带动农户种植,威门药业对产出的药材进行包收,让种植无技术壁垒,药材有销处,农户得实惠。尤其2006年通过GAP认证以来,威门药业积极地在全省多个地区推广头花蓼种植技术,对当地石漠化的治理,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农民致富和民族地区安定团结,取得了积极促进作用。2014年以来,在贵州省贵阳市、安顺市、六盘水市、毕节市、黔南州、铜仁等地推广头花蓼种植达20000余亩,带动了5000余户农户参与种植。2015年威门药业在安顺杨武乡实施的10000亩头花蓼种植,实现总产值4700万元;2016年威门药业继续与杨武乡签订了10000亩的种植任务,其中顺河村贫困户仅头花蓼种植实现年人均收入5100元。
以上几种模式是中药材GAP基地运营的主要模式,其对推动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实现企业与农户双赢,推动中药材产业化经营具有积极的作用。中药材生产基地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也是一项系统工程,目前我国中药材生产基地的建设正处在起步阶段,应当有多种运营模式并存,并在生产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和调整,不断改进和完善。基地建设的运营模式应当根据药材的品种、技术情况、自然条件、市场需求及人文环境等因地制宜地选择。在种植过程中,以质量为核心、以产业化为目标、做到产、学、研的紧密结合、不断深入研究、防止品种退化的操作模式,需要加强规划引导,聚焦重点,聚合资源,聚集力量,合力推进,保证中药材GAP产业化的形成和持续发展。但本研究仅限文献资料研究、且时效性较差,无法采集客观数据,导致缺乏以产品质量、经济效益、管理成本等为衡量指标进行客观分析比较,希望日后可有更直观的数据加以诠释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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