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食同源物质,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质。在中医药学中,许多食物可以药用,许多药物也可以食用,两者之间很难严格区分。因此,三十多年来,相关部门一直在推动试点和目录认定。据不完全统计,自1987年起,国家有关部门已陆续更新了至少6版药食同源目录,截至目前,药食同源目录纳入的中药材品种最终定格在101个。
药食同源目录的更新过程如下:
1.1987年10月,原国家卫生部发布《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在其附表中首次公布了《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品种名单》,收载33种中药材;
2.1988年4月,原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公布《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品种名单》,详细列出“药食同源目录”第一款中,中药材由29种增加至61种(其中1种重叠);
3.1991年11月,原卫生部卫监发〔1991〕第45号文和1998年10月原卫生部卫监发〔1998〕第9号文,分别增加8种,药食同源目录中药材增加至77种;
4.2002年2月,原卫生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文,除对保健食品原料的取用范围进行规定外,药食同源目录中药材增加至87种;
5.2014年10月,原国家卫计委发布《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征求<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目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新增15种,合并1种中药材;
6.2020年1月,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当归等6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公告》,新增当归等6种物质补进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目录,药食同源目录纳入的中药材扩容至101种。
提醒大家注意:截止目前为止,党参、肉苁蓉、铁皮石斛、西洋参、黄芪、灵芝、山茱萸、天麻、杜仲叶等9种中药材仍在试点阶段,并未正式纳入药食同源目录管理。目前,已进入最后收尾阶段,药食同源目录有望在今年11月后再次扩容。
针对党参、肉苁蓉等9种中药材仍在试点具体历程如下:
1.2018年4月,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征求党参等9种物质作为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管理意见的函》,决定将党参、肉苁蓉、铁皮石斛、西洋参、黄芪、灵芝、山茱萸、天麻、杜仲叶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生产经营试点工作,根据各地试点实施情况,将研究论证把上述物质纳入药食同源目录管理的可行性。
2.2020年1月16日,国家卫健委再次发布《关于对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级卫健委会同市场监管局(厅、委)根据辖区实际,提出具体的试点方案——试点方案应当包括拟开展试点的食药物质种类、风险监测计划和配套监管措施等。
按照国卫食品函〔2019〕311号规定:根据各地试点实施情况,国家卫健委将会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论证,党参、肉苁蓉(荒漠)、铁皮石斛、西洋参、黄芪、灵芝、山茱萸、天麻、杜仲叶9种物质纳入食药物质目录管理的可行性。
据不完全统计,湖北、黑龙江、河北、山东、甘肃、云南、贵州、江西、吉林、四川、广东、广西壮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安徽等已结合本地情况选择9种物质中的部分品种发布试点通知。如:山东针对西洋参开展的试点将于今年11月3日结束;湖北针对党参、灵芝、铁皮石斛开展的试点将于今年11月3日结束;河北针对党参、杜仲叶、黄芪开展的试点将于今年11月25日结束;甘肃针对党参、黄芪、肉苁蓉开展的试点将于今年11月3日结束;四川针对灵芝、天麻、铁皮石斛开展的试点也将于今年11月结束等。
因此,根据行业相关政策要求,食药物质目录有望在今年11月后继续扩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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