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提字〔2023〕34号
黄东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湘赣粤港澳中医药产业联盟支持力度,助推中医药产业走向世界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药产业是我国生物医药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重要民族产业之一,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具有重要地位。目前,已基本形成了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中药农业为基础、中药工业为主体、制药装备工业为支撑、中药商业为枢纽的新型产业体系。
一、关于“加快推进国家中药新药技术创新中心建设”
我局高度重视中医药领域科技平台建设。一是根据中央部署要求积极推动印发了《“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提出“建设一批国家级中医药研究平台,研究布局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二是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推动中医药领域4个国家医学攻关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建设,将产业发展、市场需求与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有机衔接,协同攻关,实现中医药传承发展技术突破,培养中医药拔尖创新人才。三是支持江西省整合战略科技力量,组建国家中药产业创新中心,从源头、新药研发、制造、装备全链条布局,加速我国中药产业转型和集聚发展。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有关部门持续推进国家中药产业创新中心等相关科技平台的建设。
二、关于“加快推进中药种植养殖规范化”
2022年3月,我局联合国家药监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发布《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中药材GAP),为加快推进中药材GAP的更好实施,积极配合国家药监局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一是加强宣贯解读和培训,开展了多轮宣传解读,请中药材种养殖行业协会、相关领域研究机构的专家为中药材相关企业和全国药监部门的监管人员进行培训,解决执行难题。二是制定相关技术配套文件,参与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中药材GAP实施技术指导原则、中药材GAP检查指南等实施相关技术配套文件,共同指导相关企业推进中药材GAP实施,与药品监管部门开展中药材GAP相关延伸检查。三是强化技术指导和支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指派相关专家参与组建国家药监局中药材GAP专家工作组,成员包括中药材种子种苗研究、种植/养殖、采收加工、质量控制和行政管理等领域专业人员,为推进中药材GAP实施提供技术支持、决策建议。
三、关于“加强中药材全过程溯源示范基地建设”
我局实施中药质量保障项目,通过支持道地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建设、中药质量追溯体系推广使用及技术培训等,对中药材种植、采收、加工环节进行规范化管理,并在“全国中药材供应保障平台”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中药材全过程追溯体系,入驻平台数1470余家,追溯基地数量2500余个,涵盖药材种类268种。同时,探索推进中药材、中药饮片追溯体系建设,引导和鼓励中药材产地政府、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积极建立信息化追溯体系,逐步实现重点中药品种来源可查、去向可追。目前安徽、甘肃等省已取得较大进展。
四、关于“加大对中医药产业化的支持鼓励”
我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多部委积极推动中药产业发展。一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等九部门制订发布了《“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明确提出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重点支持医药创新基础好、科技资源集中的城市,对接国际创新资源,吸引创新型企业集聚,发展成为产业新动能的主要引擎。二是支持中医药改革示范区建设,积极引导各示范区以推动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制度创新和机制完善为核心,以点带面,提升中医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和显示度。
五、关于“建立国际中医药贸易中心”
我局持续打造夯实多边传统医学合作平台。目前,中医药已传播至196个国家和地区,成为中国与东盟、欧盟、非盟以及上合组织、金砖国家、中国—中东欧国家、中国—葡语国家等地区和组织合作的重要领域,中医药内容被纳入16个自由贸易协定。目前,已开展31个国家特色服务出口基地(中医药)、30个高质量中医药海外中心和92个中医药国际合作基地建设工作。通过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外事组中医药相关工作机制持续推动中医药“走出去”,为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民众提供优质中医药服务,并推动中医药类产品在更多国家注册。2022年,开展了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医药板块相关工作,持续推进粤港澳等地区中医药高地建设。
关于您提出的“给予社会团体法人登记支持”,建议由湘赣粤港澳中医药全产业链协同发展联盟发起者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向民政部门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有关政策贯彻落实力度。继续加大对中药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加快地区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布局、完善产业生态,促进中药工业高质量发展。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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