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发布《安徽省中药饮片追溯码编码规范》等3个规范

为规范我省中药饮片追溯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安徽省药监局组织制订了《安徽省中药饮片追溯码编码规范》《安徽省中药饮片追溯码标识规范》《安徽省中药饮片信息化追溯基本数据集规范》,现予以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1:安徽省中药饮片追溯码编码规范.pdf
附件2:安徽省中药饮片追溯码标识规范.pdf
附件3:安徽省中药饮片信息化追溯基本数据集规范.pdf
四川省全面实施药品零售使用单位监督检查标准化

为进一步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走深走实,近日四川省药监局印发《四川省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监督检查标准化操作手册》,全面推进实施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标准化,着力解决基层药品监管人员少、专业人员缺乏和检查不规范、尺度不统一等突出问题,为推动基层药品监管标准化、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有效提供了创新做法和四川经验。
《四川省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监督检查标准化操作手册》共分为检查指南、检查内容、检查文书三部分,重点对药品零售企业、等级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和诊所监督检查的内容、方法、文书、结果处置进行了统一,明确了不同类型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监督检查的重点项目,对每一个检查项目都明确了检查的方式方法,对每一项检查结果都依法提示了违法行为及法律依据,并明确了处理方式和处罚要求,统一、规范了检查记录、检查报告模版,实现了检查内容标准化、检查方法具体化、检查文书格式化、处置流程规范化,既便于基层监管人员尤其是“新手”快速熟悉掌握监督检查技能,又统一了全省药品零售使用单位监督检查的标准和尺度,可实现对零售药店、医疗机构的全覆盖有效监管,有效地提升基层监管部门工作效率和质量。药品零售使用单位监督检查标准化工作的实施,将为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护航药品安全最后一公里、推动我省药品流通监管长治长效提供坚强保障。
广东召开全省化妆品安全风险交流研判会

为科学研判当前全省化妆品安全风险形势,9月6日,广东省药品监管局召开全省化妆品安全风险交流研判会,深入分析当前广东省化妆品监管现状,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推进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扎实开展。
会议听取了各参会单位对风险监测发现问题的介绍、对未按GMP组织生产存在的风险进行了分析以及对化妆品“一号多用”情形进行了风险研判。
会议总结了化妆品风险监测工作成效,深入梳理分析当前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矛盾问题,并针对如何化解风险提出了一系列可操作的意见建议。
会议指出,各单位、各部门要在全面总结前期工作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一是按照化妆品安全风险发现在早、防范在先、评估准确、处置到位的工作思路,聚焦重点品类、重点区域等违法行为多发环节,进一步提高风险监测靶向命中率。二是健全完善信息通报等工作衔接机制,强化监管协同合作,有效解决监管数据点多面广、盲点隐蔽等问题。三是针对化妆品领域新技术、新工艺、新业态,充分发挥检测机构技术优势,全面提升预警研判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四是以满足监管需求和助力产业发展为出发点,聚焦当前监管能力的短板弱项,进一步加强监管队伍培训指导。
会议强调,各单位要持续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密结合主题教育,在深学习上下功夫,在实调研中谋真招,在抓落实中见成效,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各级监管部门要对在化妆品风险监测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依法调查处理,坚持追根溯源。积极推进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扎实落实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工作部署要求,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化妆品安全风险的底线。
省药品监管局有关处室、直属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和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化妆品业务负责同志、各风险监测承检机构以及部分地市药品检验所相关人员等60余人参加会议。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中药配方颗粒重庆药品标准(2023年第五期)的公示

根据《重庆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试行)》和《重庆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制定工作程序(试行)》,经相关单位研究,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审中心技术审评,形成了中药配方颗粒重庆药品标准(2023年第五期)公示稿。
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示期为一个月。请相关单位认真研究,鼓励企业参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重庆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试行)》和《重庆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制定工作程序(试行)》,开展从标准汤剂到生产工艺及中药配方颗粒产品的标准研究与复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加盖公章,同时将公函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无异议。
附件:中药配方颗粒重庆市药品标准(2023年第五期)公示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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