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促进河北省中医药传承创新,推动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日前,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结合我省实际,联合制定了《河北省规范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河北省对产地趁鲜切制加工中药材(以下简称鲜切药材)实行目录管理。纳入我省鲜切药材品种目录的中药材,以河北道地中药材及大宗地产中药材为主,有产(当)地加工传统,适宜趁鲜切制,且有依据支持趁鲜切制对质量无不良影响的优势品种。各市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工业和信息化等中药材管理部门遴选优势鲜切药材品种,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药监局组织专家研究制定《河北省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品种目录》,并根据河北道地中药材种植和产品质量风险监测情况,对品种目录进行动态调整。
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企业应规范加工条件,根据省药监局公布的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指导原则,结合鲜切药材特点和实际,制定具体品种切制加工标准和规程,规范包装和标签,建立完整的中药材质量追溯体系,能够保证中药材种植、采收、加工、干燥、包装、仓储及销售等全过程可追溯。药品生产企业可采购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监部门公布或认可的鲜切药材用于药品生产,并应当严格审核产地加工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切实做好鲜切药材质量评估、检验和监测。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采购鲜切药材生产中药饮片的,应当将质量管理体系延伸到该药材的种植、采收、加工等环节。
中药饮片及药品生产企业不得从各类中药材市场或个人等处购进鲜切药材用于中药饮片生产;不得从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或者不具备质量管理体系的产地加工企业购进鲜切药材用于中药饮片生产;不得将采购的鲜切药材直接包装后作为中药饮片销售。
中药材管理相关部门要积极作为,主动担当,组织落实工作任务。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建立和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各负其责的鲜切药材管理工作机制,明确鲜切药材管理牵头部门,制定科学的中药材产业发展规划,推动中药材规范化种植,组织做好鲜切药材品种的遴选申报,建立产地加工企业遴选、退出机制,加强产地加工企业监管,统筹推进中药材产地加工工作。行业协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社会团体、药品生产企业等,要充分发挥在制定鲜切药材质量检验标准、产地加工规程、建立信息化追溯平台、推动中药材产业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产地加工和炮制一体化发展。
原文: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关于支持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7月21日
关于支持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北考察时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我省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强化科技创新引领
(一)提升以定量化为重点的研发创新能力。加大中医药科技创新专项支持力度,围绕单味和复方中药,采用现代技术和高效萃取工艺进行定量分析,阐明物质基础、量效关系和作用机理,为创新中药研发和中成药二次开发提供科技支撑。支持创新主体开展中医药领域前瞻性、战略性的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研究。支持河北省中药材种业科技创新团队,培育高含量、高产、抗逆等突破性新品种。〔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农业农村厅、省药品监管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二)深化以标准化为引领的质量体系建设。动态增补修订《河北省中药材标准》《河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打造一批中药炮制基地,培树一批中药炮制工匠,制修订一批中药炮制规范,推动临床特殊需要的中药饮片炮制标准纳入我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责任单位:省药品监管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省科技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三)完善以数字化为支撑的智能生产体系。支持企业围绕装备智能化、产线数字化、工艺绿色化改造提升,开展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试点,打造一批“智能工厂”“绿色工厂”。对列入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试点的项目,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DCMM)2-5级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5万元、45万元、6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四)发挥以成果产出为特征的创新平台作用。建设省级中药制剂创新和转化智能管控平台,应用AI技术开展剂型改良、新药研发和成果转化。推动在雄安新区建立国家中医医学中心。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龙头企业设立中药产业专门研究机构,高标准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和省级重点研究室等创新平台。对晋级为全国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给予300万-500万元一次性奖励补助。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给予300万元资金支持。建设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省级创新平台,择优分别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新增仪器设备投资30%,最高2000万元、30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省级资金奖励。(责任单位: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药品监管局、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二、加快制药企业提档升级
(五)加大新药研发力度。鼓励企业开发创新中药、中医经典名方、中药配方颗粒、中药新型饮片、药食同源特色产品、中兽药等创新产品。对进入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研究的创新中药,分别给予300万元、500万元资金奖励。对进入Ⅲ期临床试验研究的改良型新药给予200万元资金奖励。(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药品监管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六)支持高端中医药产业化。对新获得中药创新药注册证且在省内落地的产业化项目,择优纳入省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计划,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20%、最高1000万元的资金补助。(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财政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七)加强中成药大品种培育。加强中药循证医学和真实世界研究,建设中医药循证医学研究中心。加速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名方大药和拳头产品,打造绿色“冀药”品牌。对单品类中成药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和1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八)激发饮片生产企业活力。实行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新增品种报告制度。制定《河北省中药饮片委托生产管理办法》,对锻制、制炭、发酵、蜜炙、蒸制等炮制工艺较复杂、生产成本和出厂价格倒挂的中药饮片,允许在省内中药饮片生产企业之间委托生产。(责任单位:省药品监管局、省中医药管理局,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三、推进中药材种植提质增效
(九)建设良种繁育体系。强化源头品质控制,开展种质资源收集、评价和良种选育;在中药材规模产区,建设10个200亩以上集中连片大宗道地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提升优质种源供应能力,每个繁育基地补贴50万元。(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农林科学院,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十)打造中药材优势产区。太行山产业带,打造全国最大的优质连翘、酸枣生产和仓储加工中心;燕山产业带,打造全国最大的北苍术、黄芩生产基地;冀中平原产区,重点发展“八大祁药”,培树全国标准化生产标杆;冀南平原产区,打造全国最大的金银花种植基地和集散中心;坝上高原产区,打造柴胡、防风、金莲花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基地。每年打造30个连片种植500亩以上的标准化种植基地,每个基地补贴50万元。(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十一)推动中药材生态种植。支持引导中药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科学合理利用荒山、林地资源建设生态种植基地,推进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种植管理。严禁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严禁滥用农药、化肥、植物生长调节剂和除草剂。严格按年限、季节和药用部位采收中药材。每年打造10个1000亩以上生态种植基地,每个基地补贴50万元。(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财政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四、优化中药产业发展环境
(十二)完善中药质量监控体系。依托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等省级药品检验机构,建设国家药品监管局中药市场质量监控和评价重点实验室、国家药品监管局中药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重点实验室。从土壤、种子种苗、肥料、水以及中药材全过程开展追溯和质量监测,建立仓储基地进仓出仓检测机制,打造我省中药材种植—生产—加工—仓储—交易—检验检测一体化服务流程。(责任单位:省药品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十三)支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研发转化。创建区域中药制剂中心,开展委托配制、调剂使用等服务。扩大优质特色中药制剂调剂使用范围,允许在全省医联体、医共体、专科联盟内调剂使用,允许纳入省医疗机构制剂调剂目录的中药制剂受托生产后由医疗机构直接采购使用。(责任单位: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十四)增强中药材市场活力。支持安国等地中药材市场数字化、标准化、国际化建设,打造安国中药材价格金指数。在安国设立中药材保税监管场所,力争建成北方最大的中药材、中药饮片和中药材提取物出口创汇示范区。定期召开京津冀中药材产销对接大会,组织开展招商推介活动。(责任单位:保定市政府,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石家庄海关、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药品监管局)
五、推进“中医药+”产业融合发展
(十五)推进中医药康养旅游产业发展。开发一批“中医药+”温泉、森林、户外、民宿、旅游等精品康养线路,打造一批集种植、观光、采摘、度假、调理等为一体的“体验园”和“养生村”。鼓励有条件的旅游景区、精品民宿等提供刮痧、拔罐、推拿、理疗、药膳和中药茶饮等健康服务,构建“中医药+旅游”融合发展新格局。(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农业农村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十六)支持中医药衍生产业发展。鼓励企业开发以中药为基源的保健品、功能食品、日用品、化妆品、食品添加剂,以及中药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绿色产品,开发以中医诊疗技术为基础的医疗保健器械,发展中医药衍生产品。(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十七)促进中医药文化产业发展。挖掘燕赵中医药文化资源,支持创作一批具有河北特色的中医药纪录片、文化科普图书等文创产品。支持举办中华健康节、药膳大赛、养生功法大赛、创意产品大赛等活动。加强“祁州四绝”等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挖掘和保护,培育一批中医药技艺传承大工匠。(责任单位:省中医药管理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十八)扩大中医药服务贸易。支持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成立国际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面向海外游客提供医药健养游一体化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推动建立京津冀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发展联盟,组团“出海”。(责任单位: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六、发挥中医药健康服务独特优势
(十九)建设一批高水平中医医疗机构。推进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保定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秦皇岛医院等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建设,实现诊疗、技术、管理、服务规模化、同质化。高水平建设河北省中医院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加快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国家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推动落实“有机制、有团队、有措施、有成效”的中西医协同医疗模式。(责任单位:相关市政府,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中医药管理局)
(二十)补齐基层中医药服务短板。落实政府办医主体责任,正定、柏乡县加快建设公立中医医院。未获得过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21个县级中医医院所在地政府,加大投入力度,改善基础条件。推动邢台、张家口市级中医医院升级“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加快“旗舰”国医堂建设,连续三年每年建成100家。(责任单位:相关市政府,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
(二十一)拓展中医药特色服务领域。围绕“一老一小”“养中有中医”,在重点人群和慢性病患者中推广30-50个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和20-30个中医康复方案。在县级中医医院、国医堂推广100项中医适宜技术。开展县域“基层智慧中药房”建设,让百姓放心吃中药、方便吃中药。(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民政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二十二)加快中医药综合改革。支持石家庄市由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顺利更名为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验区,支持沧州市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建设,全力争取我省跻身第二批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责任单位:石家庄、沧州市政府,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
七、强化中医药人才支撑
(二十三)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对引进国医大师、中医药领域院士等领军人才及团队,可视情况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方式,在平台搭建、团队建设、科研资助、生活补助等方面参照国内城市招才引智最优政策执行。(责任单位: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委人才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二十四)优化中药学科专业设置。扩大河北中医药大学中药学类专业招生规模,支持中药学专业建成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中药学一级学科获批博士学位授权点。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开设中药、中药制药、中药资源与开发、中草药栽培与鉴定等专业。(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中医药管理局)
(二十五)完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培育一批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建立高年资中医医师带徒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推动开展我省中药特色技术传承项目,建立传承人制度。推动建立中药传统技能实训基地和教学实践基地。(责任单位:省中医药管理局、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声明:本文来源于河北省人民政府
1.“高鹏说药材”致力于提供中药行业各类资讯信息,但不保证信息的合理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不对因信息的不合理、不准确或遗漏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
2.“高鹏说药材”部分文章信息来源于网络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对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平台联系。
3.“高鹏说药材”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商业交易及或医疗服务的根据,如自行使用“高鹏说药材”内容发生偏差,我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责任,赔偿责任。
4.“高鹏说药材”各类带“原创”标识的资讯,享有著作权及相关知识产权,未经本网站协议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或其他方式进行发布;经本网协议授权的转载或引用,必须注明“来源:高鹏说药材(www.gpsyc.com)”。违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本声明未涉及的问题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本声明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北京市东城区等54地入选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验区
近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同意北京市东城区等54地建设...(769 )人阅读时间:2024-04-22【国家药典委】酸枣仁、炒酸枣仁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草案(修订
4月8日,关于酸枣仁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草案(修订草案)的公...(652 )人阅读时间:2024-04-08四川雅江突发森林大灾,虫草、麝香、黄芪等名贵中药材损失需待评
3月15日17时许,四川甘孜州雅江县呷拉镇白孜村发生一起森林...(941 )人阅读时间:2024-03-18全国人大代表于东霞:推进中医药全产业链发展 让道地药材更“地
中医药是我国独特的卫生资源、潜力巨大的经济资源、具有原创优势...(614 )人阅读时间:2024-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