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价格联动开始向实际交易价格转移。
012023年湖南药价联动文件发布
要求联动全国“最低交易价”
7月19日,湖南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省际药品价格联动挂网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药价联动》,全文见文末附1),再次提出联动全国最低交易价。
从联动全国最低挂网价到联动全国最低交易价,价格联动开始向实际成交价格迈进。
联动范围涵盖除定点供应、协议期内国家谈判、集中带量采购(简称“集采”,含国家集采、省际联盟集采、湖南省抗菌药物专项集采)中选药品外的几乎所有药品。
本次挂网联动药品价格、采购交易信息采集时间为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
《药价联动》将药品分为了集采非中选药品、国家谈判药品及其仿制药、基础大输液、临床短缺药品、联动目录药品五大类,多数药品的限价要求都围绕其“全国省级采购平台现行最低有效挂网(交易)价”展开。
有业内人士曾指出,有部分省份由于二次议价等原因,挂网价与实际交易价并不一致,实际交易价往往会低于挂网价,且虽然在多年的全国最低价联动下,各地挂网价格差距已经不大,但是根据各省实际的医药市场环境,实际交易价格可能有很大的悬殊——这一情况即出现在医药大省与边远省份之间,也出现在各类不同的品种中间,有些特殊品种可能价格差异更大。
同样在7月19日发布的《关于深入推进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集中采购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湖南省医保局提出,鼓励医疗机构自行组成采购联合体对国家、省际联盟、省级和市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外的品种开展联盟联合议价采购。
鼓励医联体议价,再叠加今年的药价联动中延续的“联动最低交易价”要求,也意味着部分药品“虚高”的价格空间将被进一步压缩。
化药、生物药不得超同通用名1.8倍
按照分类,湖南对不同药品的限价均有相应的要求。
例如,临床短缺药品不直接联动,而是由生产企业自主申请挂网并提供该药品全国最低3省现行挂网(交易)价格,作医疗机构议价参考。
当同一通用名剂型的临床短缺药品挂网数量≥3家时,该通用名剂型药品将全部转为联动挂网目录,再按全国最低挂网(交易)价联动挂网。
此前短缺药品自主挂网、线下采购中存在的价格漏洞也相应被堵住。不过总体来看,短缺药挂网的条件相对宽松,短缺药挂网的价格要求也一直在纠偏此前的低价导致相关药企不再生产的情况。
针对相应通用名、剂型未挂网的化药、生物制剂,以及中成药,《药价联动》要求以省级最低有效挂网(交易)价、湖南省医疗机构实际交易价格的最低值为限价标准——防止老药新挂等抬高挂网价。其中,化药、生物制剂的价格还需满足不高于该通用名同医保剂型已挂网药品最高单位可比价的1.8倍。
本次联动挂网后,湖南还将对挂网药品价格进行全面梳理,对同通用名同剂型下挂网价格差异较大药品进行价格纠偏,包括化药、生物制剂单位可比价超1.8倍,中成药日均费用超3倍的药品——不符合上述价格规范的药品,将迎来降价。
包括湖南在内,河北、山西、四川、广西、青海等地也采用了价差限价机制。
此前,河北在2020年发布的《化学药品挂网实施方案》中要求,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质量层次的化学药品,申请挂网企业2家及以上的,差比计算后,申报价格在1.8倍以内的,经公示无异议后直接挂网;超过1.8倍的药品取消挂网。
山西也在《关于开展规范平台化学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中提出“原研药品、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未过评药品,最高价原则上不应高于最低价的1.8倍”。
逐渐浮出水面
湖南并非第一个提出按全国最低交易价联动的地区。
云南
2020年7月,云南省医保局发布《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动态挂网方案(暂行)》,在其省集采平台分类设置采购目录。
其中,申报直接采购目录的药品需遵循的规则之一就包括“以不高于省级采购平台全国最低实际采购价申请挂网(可不含国家和各省份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价格)”。
同时,如发现同厂同品规药品在军队医院和零售药店正常销售价格,以及省内医共体(医联体)实际采购价低于省采购平台挂网价,且企业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该药品挂网价格就低价原则进行调整。
天津
2020年8月,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发布《关于做好天津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网上采购药品信息调整工作的通知》,针对已在和拟在天津定点医药机构销售的所有药品(包括医保药品和非医保药品)展开信息调整,填报范围为同年全国各省级采购平台实际发生的最低采购价格。
广东深圳
今年7月10日,广东深圳发布《关于开展挂网药品全国价格核查和价格联动的通知》提出,如药品在全国省级药品采购平台出现新的最低交易价(含实际采购价、中标/挂网价等),生产企业须在其新的最低交易价执行之日起30日内在深圳平台进行自主申报降价。
一方面,越来越多的省份要求挂网药品联动全国最低的真实交易价格;另一方面在集采常态化下,更多地区开始带量联动其他集采(省集采、省际集采等)的中选品种价格,常用药品的价格下探已成大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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